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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8-02 10:11:19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及时收集和掌握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制定对策,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汇报。 3、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侦破;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依法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出入境管理和计算机安全及网络监管工作。5、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灭火指挥工作。6、组织开展全县重点地区、重要部位的治安巡逻防范工作,指导全县村(居)委会治保组织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 7、负责来岐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警卫目标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8、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全县车辆年度安全检验和县管机动车及驾驶员的考核、发牌发证工作。 9、负责对全县重大集会、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安全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10、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和建设工作.11、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法制建设,监督系统各单位严格执法,依法办理刑事、治安案件。12、负责全县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刑事技术基础建设工作。13、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警务督察、廉政建设,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装备、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15、协调与铁路、林业公安的工作关系和案件协查工作。16、接待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做好公安机关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17、决定或者批准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时间的申报审查工作。18、负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代为审核工作。19、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代为审核工作。2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岐山县公安局总编制232名,实有在职人员271人,遗属16人,离休人员3人。现设执法警务机构6个(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巡逻警察大队、交通管理大队)、综合管理机构4个(政工室、纪检监察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拘押收教场所下设: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机构12个:凤鸣、蔡家坡、五丈原、益店、青化、祝家庄、故郡、枣林、安乐、麦禾营、幸福路、厂区派出所。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岐山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岐山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整体破案打击效能和攻坚克难水平有了一定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市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整体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全局共立各类刑事案件736起,比2017年的913起下降19%,其中立八类主要案件25起,比2017年的31起上升19%;立“盗抢骗”案件440起,比2017年的333起下降32%;相比去年同期,今年各类案件发案均呈下降趋势。

全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98起,其中破获新发案件380起,比2017年的222起上升31%,破积漏协外案件7起,破八类主要案件23起,比2017年的25起下降8%;破“盗抢骗”案件322起,比2017年的271起上升19%;破跨区域系列案件4串,完成任务6串的67%,比2017年的1串上升300%;破各类系列案件25串,比2017年的9串上升156%。通过破案共逮捕119人,与2017年持平。四类侵财起诉45人,完成任务76的59%。四类侵财案件重刑判决2名,完成任务9名的22%。涉黑涉恶起诉25名。以上案件的侦破为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打击犯罪、社会面防控、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5日,全局共立各类刑事案件736起,比2016年的913起下降19%,其中立八类主要案件25起,比2016年的31起上升19%;立“盗抢骗”案件440起,比2016年的333起下降32%;相比去年同期,今年各类案件发案均呈下降趋势。

全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98起,其中破获新发案件380起,比2017年的222起上升31%,破积漏协外案件7起,破八类主要案件23起,比2017年的25起下降8%;破“盗抢骗”案件322起,比2017年的271起上升19%;破跨区域系列案件4串,完成任务6串的67%,比2017年的1串上升300%;破各类系列案件25串,比2017年的9串上升156%。通过破案共逮捕119人,与2017年持平。四类侵财起诉45人,完成任务76的59%。四类侵财案件重刑判决2名,完成任务9名的22%。涉黑涉恶起诉25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单位包括本部门和二级决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岐山县公安局部门本级(机关)

2 岐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32人;实有人员271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3人。

其中:岐山县公安局部门本级(机关)编制208人,实有人员197人;岐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编制24人,实有人员7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674.67万元,较上年增加1961.6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新增凤鸣派出所、蔡家坡派出所和蔡家坡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大型修缮、专用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网络租赁费等。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674.67万元,比上年增加1961.6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7674.69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74.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674.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内卫2.78万元;行政运行3548.19万元;治安管理240万元;禁毒管理88.27万元;道路交通管理1595.19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49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10万元;其他公安支出2012.86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37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7674.6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689.9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61.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2.7万元。

(2)项目支出2984.7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①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97.79万元(辅警养老131万元,辅警人身意外保险4.77万元,农村警务室人员工资20万元,辅警工资、取暖费、降温费681.02万元,周文化艺术节、扫黑除恶、禁毒工作加值班费60.99元),占项目支出的30.1%;②商品和服务支出403.9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3.5%;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万元(其中看守所人犯供养费110万元,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费2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4%;④其他资本性支出1552.98万元(凤鸣、蔡家坡所建设费240万元、蔡中队建设项目35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2.8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412.39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费58.81万元,大型修缮费107.35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费280.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1.0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2%。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67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89.91万元,项目支出2984.76万元。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61.6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74.67万元,比上年增加1961.6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4.6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646.3万元,包括:

(1)内卫2.78万元,主要用于维修维护费支出。

(2)行政运行3548.1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3)治安管理240万元,主要用于凤鸣、蔡家坡业务用房建设支出。

(4)禁毒管理88.2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鉴定费、禁毒宣传等支出。

(5)道路交通管理1595.19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蔡中队业务用房建设、全县交通监控设施更新等支出。

(6)网络运行及维护49万元,主要用于邮电费、租赁费等支出。

(7)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10万元,主要用于人犯供养费。

(8)其他公安支出2012.86万元,主要用于辅警工资、养老保险、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专用设备、被装购置等费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7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8.3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89.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97.21万元,公用经费892.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8.07万元,占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的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占年度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04万元,占年度预算的99%;会议费0.5万元,占年度预算的0.3%;公务接待费1.03万元,占年度预算的0.7%。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5.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06万元,降低5.5%,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25.7万元,增长18.18%,主要是经过审批购置执法执勤专用车辆。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组团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2台,支出3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99万元,比上年增加25.7万元,增加18.18%,主要是购置执法执勤专用车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务接待13批次,累计246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1.03万元,主要包括省市检查、业务工作交流、调研督导接待、承担周文华艺术节安保等任务发生的费用支出,比上年减少0.06万元,减少5.5%,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支出6.71万元,主要是民警业务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12.43万元,减少64.94%,主要是因为压缩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支出0.5万元,主要是刑侦、治安等业务会议支出,比上年减少0.43万元,减少46.24%,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次数和规模。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禁毒、网络运行及维护等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84.7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2.7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2户,合计892.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00%。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7年同口径增加157.6万元,增长2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一般性经费支出增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9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5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7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2台,报废5台;未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未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岐山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部门决算报表封面

2、部门决算报表目录

3、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表(表1)

4、部门决算收入总表(表2)

5、部门决算支出总表(表3)

6.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表4)

7.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表5)

8.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表6)

9.部门决算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表7)

10.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表8)

(报表计量单位为万元,项目存在尾差,是报表转换时四舍五入问题,可以忽略不计)

2018年岐山县公安局决算公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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