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宗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主城区和景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购置新能源汽车数量日益增加,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需求逐渐增大。面对新的群众需求,我局积极谋划,一是在县城公共区域寻找合适场地,谋划建设朝阳路公共停车场和北干渠公共停车场,规划停车位940个,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84个;二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反复沟通,引导企业将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小区开发建设规划,同时鼓励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积极配合业主个人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行为;三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设计阶段,就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纳入小区建设范围,确保新建小区充电设施满足群众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文件政策方向,积极谋划包装岐山县公共停车场(含新能源充电桩)项目,争取更多补助资金改善我县城市面貌,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使市民有更大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杜社亮,电话:821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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