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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7-05 17:18:26

任晓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内配备统一充电桩的提案》(第9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加大建设力度,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以及根据发改能源【2016】1611号《关于加快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三条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核。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时。”我公司由于行业范围规定无权参与居民小区建设项目前期规划和项目审批,故无法建议小区承建者在规划和建设时将充电桩建设纳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2、关于电动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公司将利用6月安全宣传月安排部署城区、蔡家坡供电所在县城、蔡家坡设点对安全用电知识进行宣传,现场发放安全宣传材料,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利用电动自行车充电典型火灾案例深入小区开展用电常识、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用电常识和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车充电,杜绝事故发生。请城建部门、社区动员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知识宣传,共同营造安全和话安全用电氛围。

特此回复



国网岐山县供电公司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张卓,电话:1839271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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