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08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 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1 |
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
岐山县喜合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和氏金地小区1#住宅楼地下一层自来水泵房东南侧一处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逾期未改,岐山县喜合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岐山县 消防救援大队 |
现决定给予岐山县喜合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和氏金地小区1#住宅楼地下一层自来水泵房东南侧一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 |
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8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宝鸡文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该小区8号楼存在飞线充电的隐患未完全整改(仍有部分电动车飞线充电)。宝鸡文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
岐山县 消防救援大队 |
决定给予宝鸡文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3 |
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9号 |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 |
陕西首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岐山县 消防救援大队 |
决定给予陕西首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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