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07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 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1 |
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6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岐山县琨朗金宝润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
司采用承诺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时,所处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排烟系统无法联动启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岐山县 消防救援大队 |
责令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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