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04月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作出处罚 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1 |
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
林* |
单位岐山县森美购物广场(中线)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岐山县 消防救援大队 |
现决定给予林*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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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8号 |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
陕西聚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为岐山县森美购物广场(中线)进行消防维护保养的陕西聚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在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中未明确项 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
岐山县 消防救援大队 |
现决定给予陕西聚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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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9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
张* |
单位岐山县森美购物广场(中线)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岐山县 消防救援大队 |
现决定给予张*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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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0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
王** |
王**擅自拆除了营业区北侧两个安全出口处的安全出口标 志,存在擅自拆除消防器材的违法行为 |
岐山县 消防救援大队 |
现决定给与王**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5 |
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
岐山县 显权家具超市 |
该场所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电表箱未设置防护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完 毕 |
岐山县 消防救援大队 |
现决定给予岐山县显权家具超市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6 |
岐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2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
任** |
任**擅自拆除了营业区内的两个应急照明灯,存在擅自拆 除消防器材的违法行为 |
岐山县 消防救援大队 |
现决定给予任**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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