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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商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12 08:27:57

因岗位调整原因,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要求,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行政执法证,现予公告作废。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凡持下列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举报电话:0917-8212165)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岐山县商务局行政执法证件作废人员花名.xls


 

岐山县商务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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