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员调整、工作调动等原因,根据《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要求,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行政执法证,现予公告作废。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凡持下列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举报电话:0917-8212482)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岐山县卫生监督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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