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岐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岐山县朝阳路东段(原老民政局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917-8211189
二、机构职能
县退役军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自主择业和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并积极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投身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创建、卫生创建、疫情防控等系列活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领导信息
蔡伟妮(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分管财务、干部人事等工作。
杨振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主持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双拥办及移交安置服务管理股,联系军干所工作。
李怀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分管拥军优属权益保障股和信访室,联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
四、内设机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拥军优抚和权益保障股、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股,2021年成立信访接待室;所属2个事业单位: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件传阅、信息宣传报送、保密、档案、安全、政务公开、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级晋升、教育培训和党群、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7-8211189
负责人:蔡宝岐
(二)拥军优抚和权益保障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宣传文化、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军民共建,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优抚保障机构和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917-8211852
负责人:胡晓丹
(三)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股: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承担计划分配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协调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的落实保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相关政策完善落实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联系电话:0917-8211810
负责人:李亚锋
(四)信访室:开展退役军人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信息汇集分析,做好敏感时段接访、劝返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大走访、大接访活动,完善定点接访、重点约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协调解决信访积案;掌握非访、缠访和闹访等涉访重点人的相关情况,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督促各镇、各部门把涉访重点人稳定、吸附在当地;推动落实信访突出问题解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搜集掌握、分析研判、处理报送涉及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督促责任镇和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联系电话:0917-8211853
负责人:付晓峰
五、下属单位
(一)岐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指导本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2、宣传退役军人政策,发现推广先进典型;
3、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4、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基层党组织,配合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5、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6、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位退役军人;
7、全面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8、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9、完成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917-8212909
负责人:蔡宝岐
(二)岐山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按照移交安置政策,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以及服务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切实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4、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强化荣誉激励,组织参加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
5、加强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就业创业联动机制,发挥人才激励作用,树立自主创业典范、激励创业热情;
6、做好军休干部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事项;
7、加强宣传引导,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营造社会氛围,定期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向模范人物看齐的良好风尚;
8、落实军休干部待遇保障,按时发放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协调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9、健全走访慰问制度,引导鼓励军休干部参与文化体育、社会化活动;
10、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定期对军休干部进行安全知识宣传,积极防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7-8218154
负责人:陈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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