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岐山县信访局是县政府主管信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办公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西路4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8:00。
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917—8212300
传 真:0917—8211865
二、机构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定。
(二)负责处理县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承办国家、省、市信访局及中、省、市有关部门转送、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建议。
(四)承担督促检查中、省、市、县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拟订信访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市、县信访事项的落实;向各镇和县级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承担办理中、省、市信联办和信访局以及市级有关部门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来县去市赴省进京集体访和非正常访,综合协调处理跨镇、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协调处理我县群众去市赴省进京上访的接访、化解、劝返工作。负责县级领导接访和下访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涉及地方问题的军队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
(七)综合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各镇、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指导全县各镇、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做好全县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
(八)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县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九)承担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十)负责全县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负责管理信访档案。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职责转变。
三、领导信息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信访督察专员1名(正科级)。
王亚飞(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工作、财务和人事工作。
黄 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分管机关党支部、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信息、保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脱贫攻坚、政工、群团等工作。联系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联系指导凤鸣镇、故郡镇、雍川镇、枣林镇信访工作。
张宏亮(党组成员、督查专员):负责信访积案化解、案件交办督办。联系指导蒲村镇、益店镇、青化镇、京当镇信访工作。
蔡苏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大厅接待安排、网上信访及驻京、省、市接劝返工作。联系县委办、县人大办,联系指导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蔡家坡镇信访工作。
四、内设机构
县信访局内设3个股室:办公室、督查办案股、信访接待股。职责是:
(一)办公室。负责信访局和信访大厅的日常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负责文字材料综合、公文处理、档案管理、财务、外事接待、后勤保障;负责综合考核全县各镇、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考勤、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负责人:何小红 联系电话:0917—8212300
(二)督查办案股。负责交办案件的督查督办;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以及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办结报告审核上报工作;对责任查究、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负责人:张智勇 联系电话:0917—8219578
(三)信访接待股。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全县信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全县网上信访系统的管理工作及网上交办信访案件和投诉事项的转送。 负责人:闫文丽 联系电话:0917—82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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