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岐山县财政局为岐山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财税政策执行、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经济综合管理职能。局机关内设16个股室,辖9个基层财政所和5个科级事业单位。
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74人,其中在职党员80人,占总人数的46%;大专以上学历干部153人,占总人数的88%。近年来,岐山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贯彻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和县委全委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财税政策,财政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连续多年荣获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群众满意的政府组成部门”表彰奖励,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办公地址:凤鸣镇电力路17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7-8212253;传真:0917-8212253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县和县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拟订本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备案后监督执行。
(三)编制并具体组织执行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全县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配合上级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县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和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七)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办理和监督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PPP项目政策研究、项目遴选、谈判磋商、论证评审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业财务管理工作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本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决算。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按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日常财务监管;负责中小企业有关项目和资金的审核、申报、拨付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县会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全县会计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财政执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五)负责各镇财政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指导全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十六)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信息
袁伟刚,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管:局党组和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
王明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管: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访、保密、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会和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等。协助分管:局办公室、农业农村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预算绩效管理股、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农村综合改革事务中心和基层财政所工作。
何景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卫波,副局长。
四、内设机构
岐山县财政局内设16个股室: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法规会计股、行政股、政法股、教科文股、农业农村股、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社会保障股、基金债务管理股、预算绩效管理股、信息化办公室、综合治税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和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制度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对接市财政局办公室、人教科工作。
负责人:宋小伟;联系电话:0917-8212253
(二)综合股。负责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全县罚没证件管理、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廉租房(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全县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土地收储支出管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彩票销售工作。对接市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收费中心工作。
负责人:李振斌;联系电话:0917-8215177
(三)预算股。负责全县财税政策的制订、执行和调整;拟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办理预算调整;负责全县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分析预测全县经济运行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审定全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指导各镇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源建设考核、省、市对县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指导经开区财政运行及财政结算;负责民生工程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负责与县人大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联系协调财政和税务、人行的业务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对接市局预算科工作。
负责人:李卫波;联系电话:0917-8211424
(四)国库股。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资金测算及调度工作;负责预算内各类资金、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中省转移支付特设专户资金、社保基金专户资金等其他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上报工作;管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公务卡改革工作;指导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工作。对接市局国库科工作。
负责人:孙永成;联系电话:0917-8213401
(五)法规会计股。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和会计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珠算协会、会计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全县财政干部培训管理工作。对接市局政策法规科、会计科、干部培训中心、珠算协会工作。
负责人:张锋娟;联系电话:0917-8215176
(六)行政股。负责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镇政府、财政所、党派、群团及市场监管等单位部门的预算执行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部门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负责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对接市局行政科工作。
负责人:张军文;联系电话:0917-8215091
负责人:杨易红;联系电话:0917-8212382
(八)教科文股。负责全县教育、科技、科普、文物、文化旅游、体育等单位部门预算的执行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部门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拟订全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对接市局教科文科工作。
负责人:逯亚平;联系电话:0917-8214655
(九)农业农村股。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部门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负责拟定全县财政支农制度措施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惠民补贴政策,积极做好补贴审核及资金筹措等工作;负责管理支农专项资金以及政策性农业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资金保障组相关工作。负责财政支农周转金清理催收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对接市局农业农村科工作。
负责人:刘军林;联系电话:0917-8214936
(十)经济建设股。负责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供销、粮食和物资储备、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的执行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部门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参与拟订全县城市建设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和完善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粮食风险基金、交通救助基金的资金管理,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负责现代服务业、园区发展等财政政策制订、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融资资金审核管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对接市局经济建设科工作。
负责人:李建斌;联系电话:0917-8215321
(十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的执行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部门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负责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生态地质公园建设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对接市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工作。
负责人:金晓军;联系电话:0917-8212539
(十二)社会保障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部门的预算执行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部门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贯彻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负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对接市局社会保障科工作。
负责人:张敏;联系电话:0917-8218467
(十三)基金债务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政府债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债券申报发行、调整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县政府性债务数据,提出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的建议;负责融资项目及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负责制定全县债务化解和举借预算;设立管理债务偿还基金,监督债券资金的使用偿还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和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季度报表工作;负责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申报、转贷及偿还等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PPP项目政策研究、项目遴选、项目储备、项目推介、项目谈判、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陕西西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工作。对接市局基金与债务管理科、金融与对外合作科工作。
负责人:罗轶琛;联系电话:0917-8214812
(十四)预算绩效管理股。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预算、国库等股室组织同级预算的执行,并对其进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同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同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预算部门;组织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以及其他预算支出和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规定范围内逐步公开重大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
负责人:苏海荣;联系电话:0917-8212525
(十五)信息化办公室。拟定全县有关财政信息化及建设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化的组织、规划、实施和网络建设及应用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网络和门户网站的运维工作;负责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策支持、行政管理等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技术评审和推广工作,综合协调解决各项财政业务的网络整合和技术衔接;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各镇财政所财政信息化工作;牵头做好财政信息化应用的培训工作。对接市局信息化科工作。
负责人:黄磊;联系电话:0917-8214565
(十六)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提出全县综合治税工作思路和建议;针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提出解决意见及建议;负责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预测、分析、预警能力,及时向税收征管部门提供有效涉税信息;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对涉税违法问题交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负责人:张华;联系电话:0917-8215771
1、岐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县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县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3)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规定限额以上或特定资产的产权变动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改制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4)监督、指导镇政府、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绩效管理,并向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
(5)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收入(收益)的收缴工作,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收入的应收尽收。
(6)负责国有企业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转让以及管理企业国有股权,依法对企业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
(7)负责财政周转金管理工作。
(8)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星浩;联系电话:0917-8211924
2、岐山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制度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3)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的分配、监督管理。
(4)负责镇财政所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做好财政所人员、党务、政务、内部财务管理和财政所工作考核。
(5)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调研、情况统计、信息宣传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蔡小军;联系电话:0917-8211947
(1)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备案。
(2)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备案。
(3)对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报批。
(4)对采购进口货物进行报批。
(5)发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和中标成交公告。
(6)随机抽取政府采购评标专家。
(7)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进行处理。
(8)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9)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牛亚杰;联系电话:0917-8218462
4、岐山县农村财务管理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制度规定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各镇制定镇(社区)涉农财务管理制度。
(3)指导、监督镇(社区)财政所做好涉农资金、补贴发放,配合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调研、情况统计、信息宣传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令博峰;联系电话:0917-8213605
5、岐山县国库支付中心
(1)配合县财政国库股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协助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特殊账户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2)根据财政批复的用款计划和额度,核对部门预算指标,具体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授权支付业务,指导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业务。
(3)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相关会计核算,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提供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报表、信息资料。
(4)按规定做好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监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预算单位集中支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监管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账户资金使用范围,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检查。
(6)负责指导和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
(7)负责管理县级预算单位财政往来资金账户,承办与该账户相关的指标审核、支付业务、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
(8)配合财政国库部门拟定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配套办法,参与调整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流程。
(9)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崔宏杰;联系电话:0917-8214759
6、派出基层财政所(9个)
1.岐山县财政局凤鸣财政所 负责人:崔永林 0917-8212636
2.岐山县财政局故郡财政所 负责人:任亚莉 0917-8151236
3.岐山县财政局益店财政所 负责人:张新强 0917-8441108
4.岐山县财政局蒲村财政所 负责人:曹宏安 0917-8410060
5.岐山县财政局京当财政所 负责人:段义平 0917-8432788
6.岐山县财政局青化财政所 负责人:令 云 0917-8471100
7.岐山县财政局枣林财政所 负责人:张胜利 0917-8313092
8.岐山县财政局雍川财政所 负责人:张海文 0917-8370291
9.岐山县财政局蔡家坡财政所 负责人:侯卫科 0917-8551004
主要职责:
(1)负责所在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镇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
(2)负责镇政府的财务核算和监督。
(3)负责镇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
(4)负责所在镇的“村账镇代管”工作。
(5)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
(6)负责惠民补贴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的日常增减变动工作。
(7)负责镇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教育财务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监督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9)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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