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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2025-03-17 17:09:04

一、机构概况

岐山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和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公证服务和行政复议等工作。

办公地址:县城凤鸣西路49号(岐山县人民政府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8:00

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917—8212154    传真:0917—8212154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相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和相关协调工作。

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协调、指导规范性文件解释、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5.负责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   孙宏生

主持县司法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联系陕西扶济律师事务所、陕西博鼎律师事务所、陕西菲格(岐山)律师事务所、岐山县“148”法律服务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持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系统编制人事、宣传统战、共青妇、人民调解、平安建设、安全稳定、保密、工会以及律师、乡村振兴、“两案”办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招商引资以及爱国卫生、机关派车、差旅费审批等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局党建办公室)、基层管理股、法治宣教股;联系凤鸣司法所、蔡家坡司法所、雍川司法所、枣林司法所。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宏星

负责政府法务、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营商环境建设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反邪教、禁毒、特殊人群管理、扫黑除恶等工作;分管执法监督股、行政复议股、社区矫正股、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县公证处、京当司法所、青化司法所、益店司法所、蒲村司法所、故郡司法所。

四、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局党建办公室)、基层管理股、执法监督股、行政复议股、社区矫正股、法治宣教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职责是:

(一)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文书印信和档案管理、值班备勤、考勤考核和政务督办等工作;

2.组织实施全系统年度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等工作;

3.负责机关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考勤及跟踪问效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政务信息(含微信等新媒体)管理和网络平台的管理、维护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内部建设、财务(含工资、福利、各类保险)管理、设备(系统)维护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6.负责局机关工会、后勤保障、卫生管理、车辆调配和公务接待、公益行动等工作;

7.负责受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等,根据业务分工转有关股室办理并跟踪问效;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谢敏   联系电话:8212154

(二)局党建办公室

1.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解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

2.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办公室文书印信和档案管理、会议组织等工作,落实决定事项,协调安排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办公室重要活动;

3.组织开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4.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办公室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

5.负责局党组和机关支部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综治维稳、宣传统战、共青妇和干部教育等相关工作;

6.负责全系统干部编制、组织人事、保密和党组印信管理等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娜    联系电话:8212166

(三)基层管理股

1.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维护工作;

2.指导、监督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律师服务和148法律服务所工作;

4.推广“枫桥经验”,抓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

5.组织开展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育典型并推而广之;

6.协调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制度执行;

7.指导司法所和镇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各项工作;

8.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等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范红梅     联系电话:8212595

(四)执法监督股

1.负责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关键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并督办考核;

3.负责办理县政府涉法事务,为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做好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和研判工作;

5.负责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承办各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6.负责对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

7.负责全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证件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白坚    联系电话:8212896

(五)行政复议股

1.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县政府派出机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镇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

2.负责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应诉事项;

3.负责办理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事项;

4.负责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对违反复议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备工作;

6.负责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构提出改进建议;

7.负责制定行政复议及应诉配套制度;

8.负责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白坚    联系电话:8212896

(六)社区矫正(特殊人群管理)股

1.承担县社区矫正局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有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2.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各项措施,做好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帮教工作;

3.指导各司法所做好戒毒人员后续照管等工作;

4.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后续照管等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5.参与全县扫黑除恶、社区禁毒等工作,完成我局任务;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重型传染病患者、三无流浪人员管控和帮扶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天宇    联系电话:8214148

(七)法治宣教股

1.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2.督促指导各镇、县级各部门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工作;

3.组织开展法律“九进”活动,负责全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督促指导全县法治宣传和重点人群学法用法工作;

4.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

5.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马宁     联系电话:8212735

(八)法律援助中心

1.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组织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2.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3.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审核、发放,案卷、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4.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5.按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信息;

6.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成文学 联系电话:8217148

(九)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协调办理公证和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做好行政复议、律师诉讼代理导引等工作;

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6.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7.接收、转办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人:成文学 联系电话:8210238

五、派出单位

1.凤鸣司法所

负责人:袁 博   联系电话: 0917—8216148

2.蔡家坡司法所

负责人:祁银侠  联系电话: 0917—8562148

3.雍川司法所

负责人:袁惠丽  联系电话:0917—8335148

4.枣林司法所

负责人:路海娟  联系电话:0917—8318148

5.益店司法所

负责人:魏晓锋  联系电话:0917—8440148

6.青化司法所

负责人:贺幸鸽  联系电话:0917—8475148

7.蒲村司法所

负责人:闫文丽  联系电话:0917—8411148

8.故郡司法所

负责人:牟小娟  联系电话:0917—8152148

9.京当司法所

负责人:李 晶  联系电话:0917—8431148

六、下属单位

1.岐山县公证处  

负责人:贾锁平    联系电话: 0917—8212254

2.陕西扶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苗凌    联系电话:13992756127

3.陕西博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史海让     联系电话:0917—8552968

4.陕西菲格(岐山)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唐敏娟     联系电话:18791750189

5.岐山县148法律服务所

负责人:武志浩  联系电话:0917—8214922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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