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2025-08-13 08:16:03

一、机构概况

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全县城乡基本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消防和村镇管理、燃气供热管理等行政管理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加挂岐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与岐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系统共有下属单位15个。

办公地点:岐山县城南大街城建大厦2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7—8212512       传真:0917—8212512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建筑业、物业市场、城市管理、燃气供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分配及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性住房资金监管及租赁补贴的发放并监督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统筹管理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及棚改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负责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法在我县贯彻执行;负责拟订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审查房产广告;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升级、延期等资料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房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建制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整治工作。

(五)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完善“12319”城管服务热线。负责县城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征收和使用好城市维护建设资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使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督促检查职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中,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除外),主要包括: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市政公用设施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城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等执法职能。行使城区市场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等行政执法职能。

(七)负责国家和省、市关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法贯彻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文明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负责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八)负责燃气供热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关于燃气、供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燃气、供热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管道燃气和加气站等燃气经营单位资质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审查供气、供热单位的设施水平,燃气和供热质量,综合评定供热资格;负责对供热资质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负责审核燃气经营企业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组织燃气行业技术、信息、管理等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燃气、集中供热及燃气器具方面的投诉,规范管理燃气和供热市场,维护燃气、供热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核发和审验工作;审查报批城镇燃气供热企业经营资质、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

(九)负责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做好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信息

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永辉同志负责局党政全盘工作,主管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干部人事、财务管理、重点项目、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生态环保等工作。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范博通同志主管城市建设与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村镇建设管理、项目管理和资金争取、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分管局城管股(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村镇股。分管县市政中心、园林站、环卫站、执法大队、污水处理中心、城投公司。负责分管行业和单位的信访维稳、环保和安全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扬帆同志主管基本建设管理、消防审批、墙改等工作,牵头抓好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四大保卫战。分管局建管股、消防股、墙改股,分管县质监站(检测公司)、设计室、监理公司、关中建司。负责分管和联系单位的信访维稳、环保和安全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涛同志主管机关日常事务、系统党建、意识形态、督查考核、工会、妇联、共青团、机关财务审批、机关人事、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房地产管理及燃气供热等工作,牵头抓好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房管股、燃气股,财务股。分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燃气供热管理站、凤鸣房管所、蔡家坡房管所、县档案室、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分管和联系单位的信访维稳、环保和安全等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派驻纪检组组长

强  达同志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0917—8212512    负责人:贾  斐

职责:负责办理局党务、行政及局机关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召开的筹备及做出决议、决定、通知的传达贯彻落实工作;协调做好机关及系统的理论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安全卫生、计划生育、信访维稳、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办理系统的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职称晋升工作,负责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局党政有关文件的起草、打印、分发和机关往来文件的收发、阅办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局党、政重要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对系统内重大活动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0917—8214622    负责人:杜海娟

职责:依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分配及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性住房资金监管及租赁补贴的发放并监督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统筹管理实施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及棚改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负责国家和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法在我县贯彻执行;负责拟订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经营活动;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县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审查房产广告;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维修资金收缴、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升级、延期等资料初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本建设管理股:0917—8218431    负责人:李小刚

职责:负责国家和省、市关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法贯彻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文明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负责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城市管理执法股:0917—8215148    负责人:杜社亮

职责: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完善“12319”城管服务热线。负责县城道路、桥梁、隧道、公园、广场、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征收和使用好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负责局项目谋划、资金争取、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使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督促检查。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中,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除外),主要包括: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市政公用设施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城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等执法职能。行使城区市场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等行政执法职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村镇管理股:0917—8218432    负责人:常少妮

职责: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房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燃气供热管理股:0917—8212833    负责人:张云鹏

职责:负责国家和省、市关于燃气、供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县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燃气、供热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的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管道燃气和加气站等燃气经营单位资质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审查供气、供热单位的设施水平,燃气和供热质量,综合评定供热资格;负责对供热资质提出初审意见,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负责审核燃气经营企业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负责组织燃气行业技术、信息、管理等培训、交流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燃气、集中供热及燃气器具方面的投诉,规范管理燃气和供热市场,维护燃气、供热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核发和审验工作;审查报批城镇燃气供热企业经营资质、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墙改股:0917-8211822    负责人:李西虎

职责:负责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做好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消防股:0917-8214119    负责人:陈  杰

工作职责: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工程建设监管工作。

(九)财务股:0917-8214088    负责人:赵晓峰

工作职责:负责财务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下属单位

1.岐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张宁波    0917—8214730

2.岐山县环境卫生管理站         负责人:于维钧    0917—8213624

3.岐山县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    负责人:冯晓辉    0917—8212201

4.岐山县园林绿化管理站          负责人:马宏博    0917—8217136

5.岐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负责人:王锁平    0917—8211017

6.岐山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负责人:李小军       0917—8212158

7.岐山县燃气供热管理站            负责人:朱向辉      0917—8212833

8.岐山县建筑设计室              负责人:蔡维刚    0917—8212451

9.岐山县凤鸣房地产管理所        负责人:郑智怀    0917—8212561

10.蔡家坡房地产管理所           负责人:王亚军    0917—8551251

11.岐山县城建档案室             负责人:赵晓峰    0917—8218372

12.岐山县污水处理中心           负责人:范小军    0917—8225289

13.陕西周原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杨  龙    0917—8212598

14.岐山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负责人:王宗智    0917—8212036

15.宝鸡金方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米栓奎    0917—8218512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