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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2024-11-22 11:25:33

一、机构概况

岐山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地址:凤鸣镇朝阳路5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8:00

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917—8226034

二、机构职能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县林业及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及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方针、政策,制订林业发展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美丽岐山中各项绿化美化治理工程。指导做好林业生产调查设计工作,指导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和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常工作。

()负责全县森林、草、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组织制订林地、湿地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县属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森林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监管工作。负责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占用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天然林资源,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杀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进出境。

()负责林木种子执法,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治理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选育推广良种。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负责全县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说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耕还林()

()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制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旅游管理。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监督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巡查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等防火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林业国有资产、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生态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央、有级、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建议。提出林业投资规模、方向及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申报、审核、管理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林业重点工程资金。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队伍建设。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切实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证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三、领导信息

付  钊局党委书记、局长。,汉族,19796月出生,陕西岐山人,20039月参加工作,2002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历任岐山县蔡家坡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岐山县蔡家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岐山县委员会副书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岐山县委员会书记;岐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岐山县益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岐山县京当镇党委书记、三级调研员;岐山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主管:局党委和局全面工作。分管:监察室、财务工作,联系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包抓县国有五丈原林场。

景兴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男,汉族,19748月出生,陕西岐山人,19928月参加工作,2002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历任岐山县京当乡武装部长;岐山县京当乡副乡长;岐山县故郡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岐山县故郡镇人大主席;岐山县枣林镇人大主席;岐山县林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岐山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林政资源管理、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保护林)。分管:局林政资源管理股、重点项目工程股,包抓县国有崛山林场、县落星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和县林业工作站。

杨亚素: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女,汉族,1979 10月出生,陕西陈仓人,20001月参加工作,2008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岐山县枣林镇副镇长;岐山县枣林镇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岐山县雍川镇人大主席;岐山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管:局办公室日常工作、造林绿化、生态脱贫、林业产业和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分管局办公室、造林与产业发展股、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包抓县苗圃、县飞播管理站。

四、内设机构

林业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造林与产业发展股、林政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重点项目工程管理股。职责是:

(一)办公室

1、负责局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负责局机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好机关水、电、办公耗材及环境卫生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系统会议及机关学习的组织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决策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4、负责系统干部职工工资申报管理、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等级晋升等相关工作。

5、抓好系统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爱国卫生及机关车辆的调度管理工作。

6、搞好办公室日常内务管理工作,管理好各类印鉴,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和系统综治维稳等工作。

7、组织协调机关股室办理县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做到答复准确及时。

8、年内在县以上各级新闻单位刊登采用信息4条以上。

9、负责系统乡村振兴工作,发挥林业政策优势,实现增收致富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张亮。联系电话:0917-8226034

(二)造林与产业发展股

1、负责造林股工作,做好绿化美化任务编制、落实及检查验收等工作,为全县农综合考核提供依据。

2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绿化治理工程,指导镇村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3、制订造林绿化、苗圃和林木(草)种子建设规划、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程,监督管理种苗、造林、营林质量。

4、负责全县三化一片林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义务植树工作。

5、承担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6、做好种苗执法工作,指导良种基地、圃苗建设。

7、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及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及科技成果管理、技术推广等工作。

8、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抓好林下经济、苗木花卉、经济林发展工作。

9、负责县上安排的降污除霾、环境综合整治的统筹工作。

10、年内在县以上各级新闻单位刊登采用信息4条以上。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昭峰联系电话:0917-8226029

(三)林政资源管理股

1、组织起草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

3、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负责按国家规定对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工作。

4、监督全县林政执法管理,协调、督办执法单位对涉林案件的办理,审核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行政主管领导。

5、做好林政所、森林公安派出所年度案件立案查处登记评查及木材过境检查记录验收工作。督办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按时限进行回复或送达。

6、落实系统普法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及禁毒工作,抓好林权信访案件的调查工作,确保林区稳定和谐。

7、负责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8、年内在县以上各级新闻单位刊登采用信息4条以上。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张会岐。联系电话:0917-8226362

(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1、负责自然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日常工作,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防火、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2、组织实施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普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监测体系建设。

3、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政策和法规,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实施森林防火监督,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4、抓好全县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

5、负责拟定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调整的初审建议。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6、指导全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国有林区活动、野外用火审批工作,组织扑火队员培训和演练工作。

7、处理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防火、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的来信来访。

8、督促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和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

9、年内在县以上各级新闻单位刊登采用信息4条以上。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唐帆。联系电话:0917-8226911

(五)重点项目工程管理股

1、负责重点项目工程管理股日常工作,做好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立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

2、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中的统筹协调工作。

3、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争取等工作。

4负责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计划申报、任务下达作业设计审核组织实施以及验收等工作。

5、负责指导各基层单位按时规范实施项目

6、负责工程股的信息上报工作。

7、年内在县以上各级新闻单位刊登采用信息4条以上。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惠军伟。联系电话:0917-8226819

五、下属单位

1.岐山县国有五丈原林场      0917—8778828

2.岐山县国有崛山林场     0917—8214237

3.岐山县林业工作站     0917—8226043

4.岐山县苗圃       0917—8288137

5.岐山县落星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0917—8777558

6.岐山县飞播管理站     0917—822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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