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位于岐山县凤鸣镇电力路,现有干部职工177人,内设13个职能股室;下设7个派出机构和1个信息中心(事业单位)。担负着全县1.4万余户企事业单位的税收和30万余名自然人的税费征管工作。近年来岐山县税务局持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先后荣获省级母婴关爱室、陕西省职工书屋、省级青年文明号、陕西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宝鸡市“五一”劳动奖状、全市“四优”模范机关、全市三星级志愿服务组织、全市四星级离退休老干支部、全市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先进集体、市级巾帼文明岗等荣誉,连年获得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办公地址:岐山县凤鸣镇电力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7—8226178 传真:0917—8226214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信息
李晓龙,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联系第二税务分局,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
呼之超,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税政一股、组织人事股,联系凤鸣税务分局、益店税务分局。
卜兴虎,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税政二股、税政三股、收入核算股、征收管理股,联系第二税务分局、蔡家坡税务分局、雍川税务所。
耿平生,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分管党委纪检组。协助好李晓龙同志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袁宗伟,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法制股、税收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联系京当税务分局。

梁 雅,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社会保险费股、非税收入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联系第一税务分局。
四、内设机构
岐山县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7个派出机构(6个副科级、1个正股级),1个事业单位(正股级)。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拟订本单位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认真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承担本单位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工作方案,拟订具体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开展数字人事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人:亢耀芳 电话:0917—8226178
2.法制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查,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负责人:李稼燕 电话:0917—8218273
3.税政一股。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和进出口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负责人:姚 旭 电话:0917—8226065
4.税政二股。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相关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负责人:宋章府 电话:0917—8216490
5.税政三股: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落实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非居民所得、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组织实施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对外技术援助;承担外事管理。
负责人:黄 娟 电话:0917—8213576
6.社会保险费股: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负责人:贾鹏飞 电话:0917—8211672
7.非税收入股: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负责人:任 昊 电话:0917—8226243
8.收入核算股。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规划;拟定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负责人:贺改红 电话:0917—8226078
9.征收管理股。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担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承担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
负责人:庞阿红 电话:0917—8226147
10.税收风险管理股。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制定的实施工作;承办上级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单位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负责人:郭正英 电话:0917—8215270
11.组织人事股。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承担数字人事系统维护和结果运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老干部工作。
负责人:李 欣 电话:0917—8226049
12.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协助本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本单位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承担本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负责人:赵明书 电话:0917—8226630
13.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名称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委员会纪律检查组”。负责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负责人:李小琴 电话:0917—8217135
(二)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纳税服务工作。
负责人:庞阿红 电话:0917—8226314
2.第二税务分局。承担县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王 晟 电话:0917—8226017
3.益店税务分局。承担益店镇、青化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负责人:范智峰 电话:0917—8442939
4.凤鸣税务分局。承担凤鸣镇、故郡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负责人:连军锋 电话:0917—8226292
5.蔡家坡税务分局。承担蔡家坡镇、枣林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负责人:常 江 电话:0917—8582411
6.京当税务分局。承担京当镇、蒲村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负责人:张义宁 电话:0917—8423933
7.雍川税务所。承担雍川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就近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负责人:王 郡 电话:0917—8331877
(三)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
负责人:董 敏 电话:0917—8226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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