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就业股、社会保障股、干部管理股、劳动关系股、财务审计股和社保大厅管理办公室7个股室;下辖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省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6个事业单位。
地址:岐山县朝阳路44号
联系电话:0917-821222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月、8月:8:00-12:00;15:00-18:00(注:社保大厅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7:00。7月、8月:9:00-12:00;13:00-17:00)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负责政府口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及单位的表彰奖励;负责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津补贴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办法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四)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五)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监管。
(六)负责全县稳就业工作;负责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做好人事人才代理工作;负责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和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七)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承办工伤和失业保险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职责。
(八)负责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少利
负责全盘工作。分管干部管理股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子敬
分管局办公室、社会保障股、大厅管理办公室及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信息宣传、工会、保密、统战、档案管理、共青团、妇联、行风督查、系统内目责考核、社会保障领域综治维稳工作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冯毅
分管局财务审计股、就业股、劳动关系股及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乡村振兴、招商引资、市考县指标、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劳动关系领域综治维稳工作等。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协调机关日常事务,安排办公室工作。
2.负责局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工作。
3.负责党风廉政、机关、系统纪律工作作风的督查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5.负责年度综合、单项考核工作的准备迎检工作。
6.负责系统、单位日常卫生防疫管理、检查、督办工作。
7.负责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及新媒体账号管理维护工作。
8.负责机关文件收发传阅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系统门房轮流值班、机关值班安排工作。
10.负责年度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综合材料撰写工作。
11.做好系统普通话推广使用工作。
12.负责组织机关、系统综合性会议的筹备管理等工作。
13.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4.负责机关妇女儿童、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罗春江。联系电话:0917-8212223
(二)就业股
1.负责全县稳就业工作,承担县稳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
2.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统一管理,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及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监管。
4.负责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5.负责全县全民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创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创业扶持政策。
6.负责做好就业服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7.负责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等培训机构的培训备案审核,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8.负责各镇社保民生目标任务的下发、落实、考核。
9.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10.承办招商引资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海丽。联系电话:0917-8212752
(三)社会保障股
1.负责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作。
2.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和病退)资料收集上报。
3.负责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按月发放工作。
4.负责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审核申报。
5.负责城镇职工医保年限认定。
6.负责工伤认定相关管理工作。
7.负责涉核参战人员体检相关工作。
8.负责做好薪酬调查工作。
9.负责督促做好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参保、待遇发放、年检工作。
10.负责系统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量化、下发、督办和月末统计工作。
11.负责承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2.负责承办信访维稳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罗春江。联系电话:0917-8212355
(四)劳动关系股
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咨询接待、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仲裁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2.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审查、受理、应诉、开庭、调解、法律文书的制作,送达工作;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负责协调指导镇、企业(社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4.负责做好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平台调解仲裁办案系统的维护和录入工作。
5.负责做好全省“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系统维护和日常业务的办理工作。
6.负责配合劳动监察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最低工资保障、拖欠工资等相关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李宝奇。联系电话:0917-8212215
(五)干部管理股
1.负责干部任免职工作。
2.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档案管理、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退休审批、请销假、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3.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岗位晋升、职员等级晋升工作。
4.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评审,及中高级职称资料审核、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办理及系统录入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调入确认审核办理工作。
6.负责“三五人才”管理及服务工作。
7.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升薪、工资变动、绩效工资、医疗补助、乡镇工作补贴、工资待遇确定及转正定级、科技人员浮动工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特殊教育岗位津贴、受奖惩人员工资待遇及请假后工资待遇的审批。
8.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
9.负责工勤技能人员等级考核及聘任。
10.负责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
11.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构成、工资收入统计、分析年报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周一九。 联系电话:0917-8217668
(六)财务审计股
1.负责部门财务预算与决算的编制及公开工作。
2.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人员编制及工资和社会保险申报管理工作。
4.负责商品采购和管理工作。
5.负责专项资金及社保基金监管工作。
6.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社保大楼的运行维护和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机关廉政灶的管理工作。
9.负责系统文体活动的筹备工作。
10.承办爱国卫生和无烟机关创建工作。
11.负责系统、局机关办公室和办公设施的调配管理工作。
12.负责机关工会日常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杨继锋。联系电话:0917-8212912
(七)社保大厅管理办公室
1.负责驻厅单位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投诉调处工作。
2.负责群众办事咨询引导接待工作,做好窗口服务投诉调查处理,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负责驻厅单位工作人员纪律作风日常巡回检查、不规范行为纠错及定期监督通报。
4.负责定期组织驻厅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演练、卫生保健及文明礼仪等培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5.负责做好大厅办公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保洁及文明单位创建相关工作,创设良好服务环境。
6.负责做好各级检查的衔接协调接待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负责人:王宗利。联系电话:0917-8213678
五、下属单位
(一)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1.负责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及城镇新增就业等工作。
2.负责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招聘洽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工作。
3.负责就业援助工作,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
4.负责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5.负责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
6.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7.负责失业保险扩面、待遇审核发放及基金管理工作。
负责人:王兴科。联系电话:0917-8212563
(二)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全县城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审核、发放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负责人:佀海峰。 联系电话:0917-8214311
(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实施工作(包括被征地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人账户建立和管理、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3.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及认证工作。
4.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保险基金申请与划拨、上报本级城乡居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
5.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控管理以及举报受理工作。
6.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对各镇社保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负责人:张淑萍。联系电话:0917-8212629
(四)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实施。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负责人:苏方。联系:0917-8212601
(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负责我县高校毕业生报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统计、就业帮扶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2.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内容: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调动手续事宜;负责办理单位、流动人员委托人事代理手续;负责办理代理人员户口关系迁转事宜;承办代理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考评;为代理人员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为代理人员提供卫生资格考试相关服务;办理与人事管理相关其他事宜。
3.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落实就业见习岗位,促进供需见面。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就业服务月等活动,搭建供需平台,促进充分就业。
4.做好创业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和创业基金贷款申领工作。
5.负责工伤保险参保服务。服务内容:参保业务咨询;新参保单位开户;参保单位每月缴费申报及数据推送;建筑项目参保开户及每日增员;信息修改。
6.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兑付。服务内容: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咨询、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伤残、工亡等相关待遇的审核兑付。
7.参与工伤认定调查;开展工伤保险稽核工作。
负责人:范文斌。联系电话:0917-8211813
(六)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陕西省和宝鸡市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依法依规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经办业务。
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工作。
3.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4.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工作。
6.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待遇审核支付工作。
7.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10.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稽核检查工作。
11.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内审内控工作。
1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心端应用管
理及参保单位政策指导、业务培训、系统应用工作。
13.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14.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杜晓锋。联系电话:0917-8226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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