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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2024-11-07 15:25:28

1.机构概况

岐山县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县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3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各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岐山县城朝阳路44号(县社保中心五楼东侧)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电话:0917-8211339

2.机构职能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意见措施、计划和相关规定。

(二)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县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四)根据全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健全完善我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领导信息

杨天绪 (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医保局党组和医保局全盘工作;分管办公室,主管财务、人事等工作,负责联系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工作。

 

张雅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主管医药管理股;协管办公室行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凤怀刚(局党组成员、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主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协管基金监管股;全面负责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李亚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主管基金监管股;分管县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朱建平(局党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主管待遇保障股;协管系统党建、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和信息报送、保密、档案、安全、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牵头负责“两案办理”、信访答复、疫情防控、综合性材料文件起草和领导批示、局务会、党组会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及工青妇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职称、职级晋升、教育培训、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7-8211339   负责人:李  琼

(二)待遇保障股。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待遇落实;统筹推进全县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病”、慢特病办理工作;承办待遇保障方面的信访答复;负责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起草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7-8210651   负责人:范科锋

(三)基金监管股。负责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开展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实施医药机构的医保定点和考核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依法查处;承办基金监管和信息化方面的信访答复;承担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审计及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7-8211403  负责人:刘建龙

(四)医药管理股。优化医保支付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中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等工作,负责全县招标采购平台的相关工作;建立全县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全县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起草医药价格、医疗服务和招标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办药品价格、招标、采购方面的信访答复;配合做好“三医”联动改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17-8211322   负责人:杨晓斐

5.所属单位

(一)岐山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1.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方面市级统筹政策规定。

2.负责县本级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方面市级统筹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定县本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收支计划;建立和完善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3.负责县本级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以及协议医药机构的管理工作。

4.负责县本级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协议签订工作。

5.负责县本级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待遇、大病累计报销和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直接结算费用审核、支付等工作。

6.负责县本级离休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审核报销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工伤、医疗管理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经办工作信息和政策执行的调研、业务运行分析以及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8.负责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

9.负责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经办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负责县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工作。

11.承担协议管理医药机构业务指导工作。

12.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8226090  负责人:凤怀刚

(二)岐山县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全市大病医疗保障方面的相关工作措施、计划和规定。

2.组织开展全县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和药品、医用耗材方面的调研工作。

3.组织协调县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对市大病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运行等情况监测管理。

4.负责全县大病医疗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分析评价,做好全县大病药品、医用耗材信息发布等工作。 

5.承担医保基金预决算和使用监测工作。

6.承担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检查分析,受理违反医保协议规定的投诉及举报业务等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事务性工作。

7.承担医保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和维护。

8.完成大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917-8212961  负责人:杨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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