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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2024-01-23 08:44:41

一、机构概况

岐山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岐山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单位位于岐山县凤鸣镇凤仪路中段。

联系电话(传真):0917-822439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主要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测绘地理管理工作,负责水、森林、湿地、草原(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

(四)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严格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县地质资料的汇交和管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负责督察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中、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违法案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省、市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筒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领导信息

        

张亚斌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负责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党风廉政、班子建设、支部建设、组织人事和财务;分管计财股和县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巨奋明: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协助局长抓好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统一战线、精神文明、爱国卫生、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工青妇、驻村帮扶工作、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负责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负责牵头处置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安全生产、项目资金争取;负责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耕地保护股、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班、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田海峰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调整、园林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及地价制定和更新,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争取;占补平衡、乡村振兴规划工作。分管局空间规划管控股、调查监测股、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赵乃堂副科级督察专员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宣传工作、普法教育、信访维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秦岭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采乱挖专项整治、项目资金争取。分管局保护监督股、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县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专班、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四、内设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内设6个股室:局办公室、计财股、空间规划管控股、调查监测股、耕地保护股、保护监督股。

(一)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公文管理、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职务晋升、新闻宣传、保密、档案、安全、信息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负责人:赵春利  

 电话:0917-8224390

       (二)计财股

        负责系统财务报销、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预决算编制、会计监督等工作;定期组织对系统各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查清理;负责系统各单位会计档案整理、装订、保管等工作。

        负责人:安   妮  

        电话:0917-8224929

      (三)空间规划管控股

   负责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局部调整等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城市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和调整完善等工作以及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及建筑设计选址、定点、方案、施工图审查,负责新建、改扩建各类房屋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核发项目选址预审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规划放线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验。

       负责人:李   亮   

电话:0917-8224392

(四)调查监测股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及监督管理本县地图市场。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园、林、草分等定级及地价制定和更新。负责耕地质量分等定级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业土地利用和土地复垦,及时做好土地变更信息更新工作。

       负责人:杨   浩   

(五)耕地保护股

贯彻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依法承办城市批次及单独选址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各类资料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一二级市场土地供应工作;负责临时用地的申报审批工作。

 负责人:杨小波 

  电话:0917-8224391

(六)保护监督股

负责督察全县各镇及相关部门落实中、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维稳和扫黑除恶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法制宣传、依法行政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土地例行督察的整改落实等工作。 

负责人:邱海军    

五、下属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共有6个下属事业单位:岐山县统一征地(移民搬迁)事务中心、岐山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 、岐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岐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岐山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岐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岐山县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遵守土地法规,规范统一征地,承担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的统一征地工作;承担全县移民搬迁具体工作。

负责人:彭   超

办公电话:0917-8224482

(二)岐山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   

负责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勘察和开发利用具体全面管理;承担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勘探、开采管理、储量管理。

负责人:王晓瑞

办公电话:0917-8224461

(三)岐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指导、监督并实施地质灾害监测服务;隐患灾害点的日常巡查排查、预测预报、以及监测人员技术培训。

负责人:王晓斌

办公电话:0917-8224462

(四)岐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做好全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对纳入储备的土地依法进行征收、收购,办理收购储备手续,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人:武   军

办公电话:0917-8224099 

(五)岐山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负责监督检查各镇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自然资源系统日常动态巡查工作,预防并制止违法行为;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负责人:索西明   

办公电话:0917-8224463

(六)岐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贯彻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律、法规、政策,按规定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事项。承担辖区范围内土地、房产、林地、水域、草地等不动产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负责登记档案管理;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及服务管理。  

负责人:刘晓康

办公电话:0917-82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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