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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2024-07-05 08:44:20

一、机构概况

岐山县审计局是县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办公地址:凤鸣西路49号县政府大院319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7-8212159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涉及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项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刘云洲同志负责全盘工作,分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田磊同志负责乡村振兴、审计业务管理、审理复核、内审、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涉农社保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法规内审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宏博同志负责县审计局机关日常工作、审计业务管理、机关支部、精神文明建设、纪律作风、依法行政、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政行政事业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公文的登记、传递、催办、立卷归档。

②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业务审理会议、全体人员会的通知,党组会、局务会、审计业务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的督办。

③负责全局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综合信息材料的起草。

④承办组织、宣传、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支部等党务工作及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群工团体、保密、责任制考核、干部奖惩、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⑤负责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网站资料更新工作。

⑥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工作。

⑦负责机关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的组织考勤、检查考核。

⑧负责审计计划、统计、档案和信息宣传工作,办好《审计送阅件》。

⑨负责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赵晓琳; 联系电话:0917-8212159

(二)财政行政事业审计股职责

①负责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②负责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安排与实施工作,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起草。

③负责乡镇财政财务决算审计的组织、安排与实施工作。

④负责相关审计项目综合报告、专项报告、综合信息的撰写及审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⑤负责财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二级复核工作。

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玲;  联系电话:0917-8211883。

(三)涉农社保审计股职责

①负责涉农资金、环保资金、社保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②负责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及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③负责相关审计项目综合报告、专项报告、综合信息的撰写及审计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④负责农业与资源环保资金、社保资金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经贸企业审计项目的二级复核工作。

⑤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孙海峰;  联系电话:0917-8216156。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职责

①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工作。

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审计、审核或审计调查工作。

③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委托和社会审计组织关于基建工程预决算查证审核结果的报备工作。

④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信息撰写工作。

⑤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的二级复核工作。

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乃强;  联系电话:0917-8216156。

(五)经济责任审计股‍

①负责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的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工作。

②承担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③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的起草、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及信息撰写工作。

④负责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二级复核工作。

⑤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宗毅;  联系电话:0917-8216219。

(六)法规内审股

负责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

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③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和督促处理。

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

⑤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⑥组织审计本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岳亚红;联系电话:0917-821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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