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是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是主管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规格,接受双重领导。下属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为: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岐山县环境监测站。
办公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49号(县政府大院后二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8:00。7月、8月:0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917—8212115 传真:0917—8213608
二、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生态环境规划并实施,编制并监督实施县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落实减排目标。
4、负责提出县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监管、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措施。
11.协调开展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配合保障工作,协调开展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12.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县级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组织和协调做好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信息
王陇刚,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专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机关全盘工作、党建及党风廉政工作,全面从严治党、主管局财务股。
净林哲,男、汉族,197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水、土、生态污染防治的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各类创建工作,分管办公室、水与生态股,负责支部日常工作。
朱雅素,女、汉族,1974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大气、环境项目管理、固废等工作推进和综合协调。分管大气与环境管理股,县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县大气强化督查配合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工会日常工作。
李宁军,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党组成员、岐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负责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负责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反馈问题整改的组织协调,分管法制督查股,联系县环保督察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军林,男,汉族,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岐山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负责县环境监测站全面工作,负责全县污染减排,环境应急、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统计等工作,分管监测应急股。
四、内设股室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水与生态股、大气与环境监管股、监测应急股、法制督查股。职责是: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机关安全、保密、信访、车辆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责任考核、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创建、爱国卫生、脱贫攻坚、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争取等工作;协调和组织全县生态环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转办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相关协调等工作,承担领导批办、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负责人:李建荣 联系电话:0917—8212115
(二)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及财务监管、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领导批办、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负责人:梁丽侠 联系电话:0917—8216308
(三)水与生态股
负责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排污口监管;负责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起草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领导批办、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负责人:蔡永星 联系电话:0917—8211958
(四)大气与环境管理股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承担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建立对各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各镇落实汾渭平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及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协调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领导批办、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负责人:刘海婷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五)监测应急股
负责污染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核发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考核全县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制度;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全县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组织编制全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全县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拟订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风险进行预测预警;负责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组织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损害评估,督促修复生态环境,承担领导批办、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负责人:江建辉 联系电话:0917—8212356
(六)法制督查股
负责研究提出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牵头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县级承担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县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开展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并组织落实。协调做好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开展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承担领导批办、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负责人:惠 卓 联系电话:0917—8211805
五、执法大队内设机构调整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内设三个执法中队,分别负责全县南、中、北三个片区的日常执法工作,具体人员及分工如下:
执法一中队,负责南片区。承担渭河北河堤(含渭河河道内)以南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噪声、中高考巡查、辐射、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环境安全、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等专项工作。完成局及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副队长:翟军强 联系电话:0917—8211105
执法二中队,负责中片区。承担渭河北河堤以北、雍川、枣林镇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大气、排污许可、减排项目、在线设施、行政执法案件受理系统、12369投诉平台、环境税、排污权有偿交易等专项工作。完成局及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副队长:杨 静 联系电话:0917—8211101
执法三中队,负责北片区。承担凤鸣、故郡、蒲村、京当、青化、益店镇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负责水、土壤、生态、固(危)废、排污口、“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网格、互联网+监管、重点污染源信息填报、执法大练兵等专项工作。完成局及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负责人:马 亮 联系方式:0917—82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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