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机构概况

发布时间: 2024-12-24 09:13:40

一、机构概况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

办公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4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7—8212116      传真:0917—8212509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县政府的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及其它材料。

(四)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收集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各类议案,做好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的记录及主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

(七)督促办理上级和县政府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督促办理市、县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县政府常务会、全体会、专题会、县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并跟踪调研,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和机要保密工作。

(九)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大院的基本建设、设备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环境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做好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依法行政、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三、领导信息

刘建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黄金鑫: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政府正科级督查专员。

牛宏兴: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景  伟: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武小炜: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政府办纪检组组长。

杨  帆:县政府办副主任。

四、内设机构

县政府办内设5个股:秘书股、综合股、行政股、督查股、职能转变协调股。职责是:

秘书股      负责人:杨  帆   电话:0917-8212116

1.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的文书处理、机要保密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办理及时、准确、高效,无失误、无泄密、无差错事故。

2.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议案的征集、审查,做好相关会议的记录及纪要的整理、起草工作。

3.负责县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通知、组织和会务工作。

4.负责办公室党组、党总支、机关支部和室务会、全室人员会议的记录及考勤工作。

5.负责办公室组织人事、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县政府机要、传真通讯工作,做好县政府及办公室机要件的接收、登记、发送、传阅工作。

7.负责办公室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8.负责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工作,接洽来县政府及办公室办理公务的工作人员,承办联系有关事宜。

9.负责做好机关大院和办公室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0.负责政务值班工作。

11.负责整理上报县政府大事记。

12.完成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股     负责人:朱  瑜   电话:0917-8218694

1.起草、修改以县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报告、总结等有关材料。

2.负责县政府专题会、重点工作调度会的记录及纪要的整理、起草工作。

3.加强信息工作,综合反馈相关情况,每年上报省市政务信息不少于200条,被上级采用不少于30条,编发《岐山政情》12期。

4.协助领导搞好调查研究,综合反映实际情况。年内至少撰写5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做好本股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严守保密纪律。

6.完成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股     负责人:郑  博   电话:0917-8218693

1.做好县政府办公室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行政经费;负责各类票据审核报销工作。

2.管理和调度办公室车辆,及时保养维修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3.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各项公务接待工作,做到热情大方、节约节俭。

4.负责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分配及水电暖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5.督促检查机关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搞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活跃机关生活。

6.督促检查县政府机关大院爱国卫生工作和绿化、美化、亮化工作。

7.负责办公室公共经费管理工作。

8.完成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督查股    负责人:李  娜   电话:0917-8212894

1.负责办理上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县委、县人大转交县政府办理并要求反馈结果的批示件、督办件。

2.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和县长办公会、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做好市县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督办落实工作,抓好重点项目的督促落实工作。

3.负责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协交县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转办、催办工作,并按时限要求督促办理单位办结。

4.及时收集、反馈督办工作信息,做好《督办报告》《岐政督办通报》的编报、编发工作,搞好督办调研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形成闭环式督查。

5.负责市级以上报刊、广播、电视、内部刊物等新闻媒体及人民网市长信箱网民留言中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突出问题的批评、建议的督促整改落实。

6.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抓好督查督办考核工作。

7.负责督办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的登记、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8.完成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转股    负责人:王  兰   电话:0917-8213334

1.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

2.抓好全县“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工作。

3.负责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4.承担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统筹谋划、综合考评和舆论宣传等协调指导工作。

5.加强工作信息的收集、反馈,每年上报营商环境工作信息不少于20条,下发营商环境工作简报10期。

6.负责做好营商环境有关文件、报表等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

7.负责做好营商环境投诉案件的调查、办结等工作。

8.完成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下属单位

岐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负责人:马  栋   电话: 0917-8215651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