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概况
岐山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办公地址:县城岐伯路2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917-8215141 传真:0917-8215141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县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落实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老年人优待工作。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全县殡葬改革规划,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县内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落实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九)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划,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实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方、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三、领导信息
冯海博,男,汉族,现任岐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主持县民政局和县社会组织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党建、人事和财务工作。
韩巧蓉,女,汉族,现任岐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机关党支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党支部、机关日常管理、乡村振兴、工会工作以及宣传、精神文明、统战、共青团妇、保密、信访、综治维稳、创卫创文、统计和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争取资金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分管办公室、老龄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县福利中心、中心敬老院、凤鸣区域敬老院。
贺鹏涛,男,汉族,现任岐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岐山县社会组织党委副书记。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社会组织党委书记抓好社会组织党委和基层单位党建及党风廉政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殡葬、社会组织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和分管领域项目建设、争取资金指标等任务落实、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监察室、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婚姻登记处)、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县低保中心、县殡葬管理服务所、县殡仪馆、县救助站工作,联系社会福利厂。
四、内设机构
县民政局设下列股室:办公室、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婚姻登记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职责是:
(一)办公室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机关综合事务协调、管理和基层民政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3.承担机关全局性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4.负责机关人事及干部职工教育工作,各类会议的组织、筹备、记录工作;
5.负责文秘、保密、信访、法制、督办、档案、信息、宣传、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系统乡村振兴、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工作;
7.负责机关车辆和印章管理工作;
8.组织实施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机关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唐晓 联系电话:0917-8215141
(二)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的党建和县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2.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体制,定期督促、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引导党组织开展主题学习和服务社会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3.负责民政系统“四优”模范机关、“四好”事业单位创建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晓升 联系电话:0917-8222788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
1.落实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县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4.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审批工作;
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和县内行政区域界限联检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6.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岐山县行政区划图;
7.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8.负责联系县婚姻登记处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刘晓锋 联系电话:0917-8213289
(四)老龄股
1.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
2.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开展老年人优待工作,负责高龄补贴发放工作;
3.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
4.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5.承担老年人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曹勇 联系电话:0917-8213493
(五)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1.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指导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2.负责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的申报、发放工作;
3.负责推进殡葬改革试点、殡葬管理和殡葬建设规划,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救助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落实殡葬救助政策,承办县内经营性公墓的审核上报工作;
4.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五社联动”工作及社工站建设工作;
6.负责牵头民政系统“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协调相关股室、单位抓好落实;
7.负责联系县低保中心、县殡葬管理服务所、县殡仪馆、县救助站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田晓敏 联系电话:0917-8213219
(六)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1.落实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2.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3.牵头负责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4.抓好农村幸福院建设、考核和管理;
5.承担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和信息管理工作;
6.负责联系县福利中心、县凤鸣区域敬老院、县中心敬老院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沈少军 联系电话:0917-8216087
五、下属单位
1.岐山县低保中心 负责人:杨晓刚 0917-8215151
2.岐山县殡仪馆 负责人:赵红哲 0917-8587975
3.岐山县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人:李 刚 0917-8566588
4.岐山县救助管理站负责人:妙新科 0917-8569180
5.岐山县殡葬管理服务所 负责人:祁高林 0917-8212661
6.岐山县凤鸣区域敬老院 负责人:张宏涛 0917-8111881
7.岐山县中心敬老院负责人:蔡 鹏 0917-855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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