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7月2日岐山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王陇刚为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局长;
王花妮为岐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付 钊为岐山县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苟登攀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局长职务;
杨慧敏岐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张亚娟岐山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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