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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周浩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3 10:43: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周浩文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

祁高林同志任县殡葬管理服务所所长,免去县殡仪馆馆长职务;

赵红哲同志任县殡仪馆馆长,免去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职务;

李 刚同志任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免去县殡仪馆副馆长职务;

亢连科同志任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免去县疾控中心主任职务;

上官小博同志任县疾控中心主任;

薛惠玲同志任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县劳动保障事务所)副主任(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 军同志任益店高级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张卫华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白会成同志任县水资源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 莹同志任县面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亚宁同志任县殡仪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王晓强同志任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务;

巨勇军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免去县中医医院工会主席职务;

王宏勇同志任县第二医院院长;

王宏锋同志任县中医医院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天怀同志县水产工作站站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付新科同志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蒲明方同志县公安局蔡家坡厂区派出所指导员职务;

令宏科同志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康连仓同志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

金文昌同志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县劳动保障事务所)副主任(副所长)职务;

付存仓同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建斌同志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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