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岐山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一、《九条措施》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新内涵,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好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真正使三孩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慰藉,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宝政发〔2023〕21)精神,县卫健局起草了《岐山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九条措施(草案)》,经广泛征求9个镇和74个单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岐山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九条措施》。
二、《九条措施》有哪些主要特点?
《九条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制定九条配套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九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九条措施》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九条措施》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分娩费用补贴、托位补贴、生育补贴、硬件设施建设、优待措施政策等。在《宝鸡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八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建立三孩家庭父母体检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以上家庭在办理三孩家庭证时,由户籍所在镇政府同时发放体检卡,夫妻双方持卡可在辖区卫生院连续三年享受免费基本体检项目,每年一次。第二部分为《九条措施》任务清单,主要向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九条措施更好推进。
四、《九条措施》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产前检查费用,城镇职工补贴标准由300元提高至800元,城乡居民补贴标准为500元,均在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补贴。
二、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剖宫产,定额报销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500元。
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费用从512元提高至642元;鼓励医疗机构合理优惠或降低孕产费用,高危孕产妇分娩费用由分娩医疗机构减免300元。
四、成立岐山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到2025年新建或改扩建1所公立托育服务机构;鼓励各级各类幼儿园开设2-3岁婴幼儿托育班,各医疗机构、岐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根据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托位数量,每个托位每年补助400元。
五、户籍在岐山县按照政策规定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三孩家庭),由户籍所在镇政府办理发放《宝鸡市三孩家庭证》,并向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和增加优待内容,同步制定实施细则和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持证人员舒心便捷享受优待。
六、凡持证的三孩家庭享受以下优待政策: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优先保障同校就读,参照优抚对象享有入园入学优待;加入工会组织的夫妻,每年由双方所在单位工会各发放500元慰问金;将三孩家庭作为重点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保障等范围;在政策范围内优先配租公租房和选择户型;游览宝鸡市内国有A级以上景区,门票享受半价优惠,游览县内国有A级以上景区,门票免费。
七、制定岐山县儿童友好县区发展规划,设立县妇儿发展基金;健全完善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机制,做好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八、建立三孩家庭父母体检制度,凡持《三孩家庭证》夫妻,双方均可在户籍所在辖区卫生院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九、严格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规定,对不履行优化生育政策相关职责或不落实有关奖励措施的单位,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不落实婚假、产假、育儿假、护理假、陪护假等规定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