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岐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1号)、《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办农水发〔2022〕247号)、《水利部等九部委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发〔2021〕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号)、《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水发〔2020〕13号)、《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陕水农发〔2022〕28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23〕14号)等部署要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利长远、惠民生的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落地见效,进一步夯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全面构建城乡供水管理新格局,制定该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有哪些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短板,进一步夯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切实规范县域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全面构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新格局。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将上级要求的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及县域统管、破解农村供水管护难题、系统提升农村供水管理水平、实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到《实施意见》中,做到上下步调一致、同频共振。二是通过农村供水标准化改造、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供水效益,扭转农村供水长年经营倒挂的局面。三是通过建大、并中、减小,不断扩大规模化、一体化供水覆盖范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目标。四是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和服务品质,真正实现老百姓从“有水喝”到“喝好水”转变,推动我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一是创新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机制。统管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形成“县域统管、分级负责”的农村供水管理体系。二是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区域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城市管网延伸工程,扩大规模化供水范围,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是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四是增强农村供水管护能力。五是强化水质保障。建立健全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机构及县疾控中心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六是加强应急保障能力。成立应急服务小分队,配备巡查抢修车辆3辆,实行包片负责,全方位开展巡查维修、应急抢修、上门服务等。七是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中省水利发展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超长期国债资金等,多元化拓展资金渠道。八是持续落实好用地、用电和税收优惠政策。
四、《实施方案》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从2024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向各县区统筹农村供水维修养护专项资金3000万元,纳入财政项目库管理。要求各县区按照农村供水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足额落实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二是明确了县水利、发改、财政、卫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社及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三是把农村供水保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评价,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高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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