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10300-11610323010806905N/2021-00108 | |
| 发布机构: 岐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04-19 |
| 名 称: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岐山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岐政办发〔2021〕23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岐山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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