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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3010806905N/2021-00108
发布机构: 岐山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4-19
名  称: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岐山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岐政办发〔2021〕23号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岐山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9 15:58:2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岐山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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