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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3010806905N/2022-00093
发布机构: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5-23
名  称: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岐政办发〔2022〕17号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5-23 15:59:47

文件解读:《关于进一步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巩固提升“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成果,根据《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17号)精神,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为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设立县、镇、村三级路长。每条农村公路都必须设置路长。

县级总路长由县长担任,县级路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每条县道路长由县级领导担任。镇级路长由镇长担任,每条乡道路长由镇级领导担任,每条村道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路长职责。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

县级总路长对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落实农村公路重要政策措施,负责保障建设、养护资金的落实,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督促落实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县级路长对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负总责,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镇级、村级路长分别对乡道、村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具体组织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镇级路长负责监督指导村级路长履职。

三、工作机制

(一)日常工作机构。县、镇两级分别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县级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镇级路长办公室与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各级路长办公室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路长制体系高效运转提供保障。

(二)工作机构职责。县、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在县级总路长(路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路长(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明确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督查考核等机制,协调落实总路长(路长)确定的工作事项和工作部署,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提请本级总路长(路长)召开办公会议(县级每半年至少一次,镇级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提请召开会议。镇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定期向县级路长办公室汇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情况。

(三)有关部门责任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路长制统筹实施、协调联络、督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会同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路长制实施相关经费,督促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是否足额落实到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大对农村公路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占地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加强对城乡规划区段农村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对涉河(渠)交通路基、桥梁的安全保障,及时办理涉河公路建设审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人居环境的改善;督促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防止农村公路街道化,建设美丽公路。

县文旅局:负责规范公路旅游标识,结合景区景点、乡村旅游,打造美丽旅游线路。

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审计工作,严格监管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公路两侧门店、市场经营行为,杜绝占道经营等问题。

县林业局:负责对农村公路两侧实施绿化美化;加强日常养护管理,营造美丽公路。

双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供电、广电网络、燃气等单位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应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按规定缴费后实施。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四)农村公路巡检制度。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县级路长每月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镇级路长每周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周巡查管辖路段不少于2次。各级路长根据日常巡查情况,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反馈至下一级路长办或者相关单位,由其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实现“发现、整改、反馈”闭环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计划的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使用一般债券、优化资源配置、土地出让收益、公路冠名权出让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强化资金保障能力。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等要求,严格建设标准,注重安全保障,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绿色环保水平。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配合协调。推广县统一执法、镇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综合执法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农村公路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严厉打击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营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因地制宜、因路施策,科学选择农村公路养护生产组织模式。落实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和农村公路病害防治,推进预防性养护,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规范养护管理,加强养护考评,提升养护质量。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加大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可靠。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桥隧垮塌、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各方力量抢修保通。

(四)加强农村公路运营。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县、镇、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与文化、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建设公路驿站、观景台、休憩区等服务设施,开发农村公路休闲旅游功能,有力支撑乡村振兴。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路长制推行营造良好环境。

(二)做好建档立卡。组织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绿化苗木调查核实,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镇、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公开公示。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段长姓名、养护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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