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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3010806905N/2022-00089
发布机构: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9-27
名  称: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岐山县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岐政办发〔2022〕19号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岐山县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02 10:22:10

文件解读:《关于印发岐山县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岐山县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岐山县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2022年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持续攻坚。结合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任务,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举措、更硬的手段,着力在专项治理、源头防控等方面下功夫,推进县域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逐步提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2022年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期间(2022年5月17日起至9月30日),全县O3平均浓度控制在163μg/m3以内,优良天数达到117天。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臭氧污染天气管控

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原则,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为依据,以减少高温时段、强光照条件下臭氧产生为目的,分行业、分时段,实施差异化管控,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精准研判调度。根据省环境监测站预测预报信息,市“一市一策”专家组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研判结果,当预测有臭氧污染天气时,提前采取措施,及时发布预警管控通知,指导各镇、各部门针对性地开展调度和管控工作。(县治霾办牵头,重污染天气各成员单位配合)

2.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当预测因臭氧污染可能出现轻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提前24小时预警,落实以下重点时段管控措施:10时至18时,全县家具制造行业溶剂型喷漆工序暂停作业,印刷行业使用溶剂型油墨生产线印刷工序暂停作业,表面涂装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相关工序暂停作业,涂料制造行业制造溶剂型涂料生产线的加热和调配等工序暂停作业;停止市政道路划线作业、市政道路摊铺沥青作业、县城房建项目外墙喷涂刷漆和防水涂装作业,强化区域雾炮和洒水协同循环作业,高温天气持续开展不间断作业,减少光化学反应;引导汽修企业(水性漆喷涂除外)暂停喷漆、烤漆作业。倡导公众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各镇、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3.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当预测可能连续出现臭氧污染天气时,提前24小时预警,启动以下应急管控措施:工业企业执行重点时段管控措施;全天停止施工工地的室外喷涂、防水涂装等作业,精装修楼盘停止装修、喷涂、防水等作业;全天禁止所有道路摊铺沥青作业和沥青混合料拌合车通行;20时至次日8时,禁止渣土、混凝土车辆运输,禁止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料,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和管沟开挖等。(县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二)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管控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提升绩效,力争污染物下降5%,为秋冬季颗粒物浓度下降奠定坚实基础。

4.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对照《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活动,加大产能落后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实施铸造、石灰等行业深度治理。开展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开展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排查,督促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治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县发改局、工信局负责落实)

5.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提升砖瓦建材行业治理水平。(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负责落实)

6.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及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负责落实)

7.全面开展重点企业绩效升级。依据39个重点行业绩效升级计划和激励政策,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精准减排分级管控,全面开展应急绩效“冲A、保B、减C、清D”提升行动,培育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创建A级企业,汉德车桥(新基地)创建B级企业,带动重点企业开展绩效升级。(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负责落实)

(三)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

聚焦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通过提高治理设施运行、处理效率,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现有基础上下降5%以上。

8.大力实施源头替代。引导汽车制造、喷涂、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县工信局负责落实)

9.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和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专项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实施生产调控,督促企业治理设施(装备)升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负责落实)

10.开展重点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彻底解决“跑冒滴漏”等问题,提高收集效率。对存在旁路偷排、无组织排放收集设施不健全、涉VOCs企业收集设施风速未达到0.3m/s的,责令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负责落实)

11.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对涉泄漏检测与修复企业密封点全覆盖情况、检测频次、修复情况和电子台账记录等排查,及时修复泄漏源。(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负责落实)

12.开展汽修行业整治。开展汽修行业涉VOCs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喷漆房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格督促相关单位定期更换活性炭,确保治理效果。严格执行夏防重点时段错时作业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四)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以柴油货车为监管重点,加快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辆,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运输结构、车辆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

13.开展路检抽测。开展柴油货车、渣土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抽测行动,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限期治理,对拒绝治理或无法治理超标排放车辆,坚决依法查处。(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负责落实)

14.开展冒黑烟车辆整治。县城建成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冒黑烟柴油车、燃油农用三轮车行驶。县城建成区内各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以上车辆。(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15.强化交通疏导。在县城主干道路,加强早晚高峰交通指挥疏导,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县公安局负责)

(五)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化管理

严格落实《宝鸡市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坚决杜绝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16.严格高排放机械管理。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禁止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落实)

17.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清理整治,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出。(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六)强化油品储运销质量和油气回收管控

以加油站油品质量、车用尿素和一、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为重点,开展黑加油站及流动加油车联合治理攻坚,提升燃油质量,持续减少在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18.开展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重点对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各阶段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测。对油枪气液比、密闭点位泄露浓度、处理装置排放浓度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企业整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负责落实)

19.开展黑加油站点治理。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和储油库、加油站、主要道路汽柴油、车用尿素质量抽检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的加油站和尿素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20.引导错时装卸油。引导加油站合理安排卸油时间,县城建成区内加油站在5月10日至9月30日每日10:00-18:00时停止卸油作业,组织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加油站实施夜间(18:00—次日10:00时)加油降价促销活动。(县商务局负责落实)

(七)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实行“红黄绿”牌动态管理,在建工地全部达到绿牌标准。夏季高温期间严防涉挥发性有机物施工。

21.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屡查屡犯、问题突出工地及时进行公开约谈、媒体曝光,并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22.严格渣土运输管理。严格工地渣土运输出口端监督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无证运输、冒尖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行为。(县公安局、住建局负责落实)

23.落实涉VOCs错时作业措施。县城建成区道路沥青铺设、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实施错时作业,5月—9月高温天(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10:00—18:00停止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八)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县城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含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院所、工业企业自有食堂和个体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规范运行,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杜绝露天烧烤。

24.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督促餐饮单位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对使用非清洁能源或未安装油烟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油烟处理设施、油烟直排的餐饮单位依法从严查处。(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25.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九)强化面源污染管控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规范市政工程高温时段施工作业,严防秸秆和生物质露天焚烧。

26.加强道路污染管控。加大重点路段道路机扫、洒水、冲洗和雾炮喷淋作业频次,高温时段(10:00—18:00)不间断作业,保持路面湿润。(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27.控制工程作业时间。县城建成区道路标线和标识施划、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广告涂装(翻新)等工程实施错时作业,5月—9月高温天10:00—18:00暂停涉VOCs排放工序作业(应急工程除外)。(县公安局、住建局落实负责)

28.错时开展绿化作业。合理调整行道树、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时间,每日10:00—18:00时禁止作业。(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29.强化露天焚烧管控。严格落实各镇属地管理责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生物质。利用13个热成像视频监控对露天焚烧实行线上监管,督促其1小时内查处、2小时内回复;在夏秋季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各镇负责落实)

30.严格散煤治理。全面落实清洁取暖设施运行补助政策,严格散煤销售管理,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为秋冬季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奠定良好基础。(县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

31.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严格落实《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及早研究扩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制定强力措施,落实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抓好常态化管控。(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镇、各部门和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夏季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细化措施,压实治理责任,推进任务落实,坚决防止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把大气污染防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抓精细、抓具体、抓联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协调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调度指挥。县治霾办要将主要任务纳入重要督查督办内容,建立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定期调度机制,定期和不定期推送环境问题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促进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打通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检查督办。县治霾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由县治霾办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交办函;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下发督办函,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督办后仍未整改到位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对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现场剖析;对剖析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各镇、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6月10日前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抄送县治霾办。

 

附件:百日攻坚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百日攻坚工作任务分解表

 

负责部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1

依据市级空气质量研判结果,及时发布预警管控通知,有针对性开展调度和管控工作。

2

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3

落实39个重点行业绩效升级计划和激励政策,培育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创建A级企业,汉德车桥(新基地)创建B级企业,4户企业达到绩效C级标准。

4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和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专项执法检查。

5

实施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开展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排查。

6

开展重点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7

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8

开展柴油货车、渣土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抽测行动。

9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对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清理整治,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出。

10

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

11

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提升砖瓦建材行业治理水平。

12

配合做好汽车制造、喷涂、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

13

禁止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负责部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县发改局

1

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为秋冬季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奠定良好基础。

2

配合开展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

3

配合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砖瓦建材行业治理水平。

4

配合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活动,加大产能落后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县自然资源局


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提升砖瓦建材行业治理水平。

县工信局

1

配合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活动,加大产能落后和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2

引导汽车制造、喷涂、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

3

加快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

4

配合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优化产业布局。

5

配合开展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

县交通运输局

1

开展汽修行业整治。

2

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限期治理。配合开展柴油货车、渣土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抽测行动。

3

配合开展对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清理整治,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出。

4

配合开展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辆。

5

禁止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移机械。

 

负责部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县公安局

1

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

2

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辆。

3

开展冒黑烟车辆整治。县城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冒黑烟柴油车、燃油农用三轮车行驶。县城建成区内各相关单位禁止使用以上车辆。

4

禁止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5

县城建成区道路标线和标识施划工作实施错时作业。

6

严格工地渣土运输出口端监督管理,依法从重处罚无证运输、冒尖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行为。

7

配合开展柴油货车、渣土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抽测行动。

8

在县城主干道路,加强早晚高峰交通指挥疏导,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县商务局

1

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

2

引导加油站合理安排错时装卸油时间。

3

配合开展储油库、加油站、主要道路汽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专项检查。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1

配合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

2

储油库、加油站、主要道路汽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专项检查。

3

严格散煤治理,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

4

严格散煤治理,严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负责部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县住建局

 

1

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2

配合开展对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清理整治,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处罚并责令退出。

3

配合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

4

禁止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的非道移机械。

5

县城建成区道路沥青铺设、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实施错时作业。

6

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整治。

7

城市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烧烤。

8

加大重点路段道路机扫、洒水、冲洗和雾炮喷淋作业频次。

9

合理调整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时间。

10

县城建成区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广告涂装或翻新实施错时作业。

11

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

12

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县财政局

1

严格落实清洁取暖补助政策。

县行政审批局

1

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

县应急管理局

1

加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控。

县农业农村局

1

开展冒黑烟车辆整治。县城建成区禁止国四及以下标准燃油农用三轮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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