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3010806905N/2022-00083 | |
发布机构: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1-05 |
名 称: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岐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岐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岐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良好的光照资源,加快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全面助力“碳达峰 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目标,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发〔2021〕14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以建设多能融合示范和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强县为目标,加快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将屋顶分布式光伏由自主开发提升到集约、高效、规模化开发,努力将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打造成推进乡村振兴、引导居民绿色消费、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的示范工程、样板工程、惠民工程。
二、 建设基础
全县辖区面积856平方公里,南北跨度53.5公里,东西跨度30.5公里,年均日照小时达到数2066小时,属于光照资源III类地区,年均总辐射能量为4200MJ/M2--5000MJ/M2,太阳辐照小时数达到1200小时/年,光照资源较为丰富。
县域内变电站14座,总装见容量861.5兆伏安;10千伏线路76条,运行线路72条,4条线路未投运。2021年祝家庄、益店变电站辐射地区日间平均最小负荷815千瓦,凤鸣镇城区变电站辐射地区日间平均最小负荷1099千瓦,麦禾营变电站辐射地区日间平均最小负荷608千瓦,蔡家坡变电站辐射地区日间平均最小负荷1403千瓦,五丈原变电站辐射地区日间平均最小负荷1958千瓦。
全县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工商业和农户民居四类主体可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屋顶资源面积约为260万平方米,可建设屋顶光伏电站总功率容量约为48万千瓦,有良好的光照资源和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的基础空间,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对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助力“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三、 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政府统筹引导、支持屋顶业主出租屋顶资源、开发企业投资运维为主要模式的开发建设体系,打造整县屋顶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采取“企地合作、择优遴选”的方式,按照“全县统筹、责任分解、公平互利、规范监管”的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竞争配置,由岐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开发企业资质遴选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2-3家开发主体开展项目建设,不得签订排他性协议和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方式垄断经营。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组建岐山县能源开发公司,与央企或国企合作开展全县屋顶光伏整县推进工作。建筑屋顶开展光伏项目建设,由屋顶产权人自主决定,采取自愿,不得强制安装。
(二)坚持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增强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的积极性并参与项目建设。发改、电力、自然资源、住建、蔡家坡经开区等单位应简化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形成共建共享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由开发企业对各自建设项目自行运维。各镇、各部门在开发企业遴选后,配合开发企业对全县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建筑和农户住宅、工商业厂房等屋顶资源进行逐户甄别,并做好项目备案。全县可利用屋顶资源及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县级屋顶光伏开发工作计划,促进屋顶光伏高效统筹推进。
四、目标任务
通过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标杆项目,打造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商业园区,建成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镇村(或社区),基本形成分布式光伏与绿色节能设施“智能化、规模化、集成化”结合应用趋势。试点要求具体如下:
1.建成建筑。按照省发改委要求的“5432”分布比例进行建设,其中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2.新建建筑。鼓励新建建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新建厂房不低于60%,新建民用建筑、展览馆、规划馆等不低于50%的面积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3.装机规模。户用光伏项目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0千瓦,且不得超出宅基地范围;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点并网装机容量不得超过6兆瓦。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发〔2021〕1465号)要求,到2023年6月全县完成建设装机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
五、开发模式
结合国内典型光伏开发建设经验,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主要采用屋顶租赁、电量或电价收益分成、屋顶业主自主投资等模式,快速高效推动整县试点工作。
1.屋顶租赁模式。在具备应用条件试点的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工商业及农村居民所属建构筑物屋顶,由开发企业建设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采用屋顶租赁模式,租赁费用应当按照屋顶装机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确定单价,由开发企业按年向屋顶业主支付租赁费用。
2.电量或电价收益分成模式。在屋顶光伏电站运营期内,开发企业与屋顶业主协商确定,按照屋顶电站年度总发电量向屋顶业主支付电价现金比例分成;或开发企业与屋顶业主协商确定按年向后者提供一定额度的免费结算电量用于日常生产生活,业主结余部分可在次年初按约定价格现金结算退费。
3.屋顶业主自主投资模式。工商业屋顶业主可自行投资,在自有产权屋顶开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并自行运维;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户也可自行建设屋顶光伏项目并自行运维。不允许光伏开发企业、光伏设备经销企业通过农户融资贷款或引入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贷款建设光伏项目,转移屋顶光伏投资主体,增加农户经济负担及金融风险。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开展前期(2021年10月8日-2022年3月31日)。主要完成屋顶资源摸底,优选开发企业、确定开发模式等,完成项目合作协议签订、项目备案、项目设计审查、电网接入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二阶段:建设实施(2022年4月1日-2023年5月31日)。主要完成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施工、电网升级改造、电网接入等工作。
第三阶段:综合验收(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主要完成专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工作。投资企业对各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报送验收报告后,聘请电力设施建设方面专家或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统一验收,并反馈验收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安装、并网进程,成立岐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指导,全力推进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质量安全。认真落实国家光伏产品准入认证有关要求,围绕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需求,完善分布式光伏设计、建设、并网、运维等标准和要求,引导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所属单位建构筑物屋顶光伏项目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开发企业建立健全屋顶分布式光伏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
(三)强化进度管理。县发改局要加强开发企业项目进度管理,强化项目跟踪服务,主动协调解决问题,每月及时汇总统计屋顶光伏企业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用。对不能按序时进度要求建成并网的,取消建设单位参与整县推进屋顶光伏资格,3年内不得参与全县可再生能源项目。
(四)加大经费支持。为了高效促进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由县财政列支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该项工作有效开展。县发改局要加大对各镇、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度统筹调度,对完成任务较好的镇和部门在专项工作经费方面予以支持。
(五)助力乡村振兴。引导开发企业在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及运营阶段,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劳务用工人员,优先选择与县域内施工企业进行合作;在技术、质量完全达标的情况下,鼓励开发企业优先采购本地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六)加强宣传推广。县发改局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页等媒体渠道,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建构筑物屋顶光伏应用宣传,大力推广屋顶光伏项目与建筑设计融合的新理念、新技术,促进公众提高对绿色节能产业的认知水平,确保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岐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2.岐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电网接入方案
附件1
岐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县 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县发改局局长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县工信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招商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县电力局局长
县凤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蔡家坡经开区经规局局长
蔡家坡经开区建设局局长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专职人员,全力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各项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组建岐山县能源开发公司,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营造良好环境保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镇的光伏项目实施,负责区域内项目备案等。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开发企业依法管控屋顶光伏设备、计量器具产品质量安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新建建构筑物规划设计进行审核,确保新建建构筑物必须嵌入屋顶光伏发电设计,且不低于最低面积比例要求;对拟建屋顶光伏项目与建构筑物风貌匹配情况进行指导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辖区内拟建屋顶光伏的建构筑物档案资料查询,对有关设计单位出具的建构筑物承重荷载证明进行核查。负责所属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等建构筑物屋顶光伏项目推进工作。
县招商局:负责协调各镇、各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与开发企业工作衔接推进。
县电力局:负责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作,确保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无障碍并网消纳,并对光伏发电设施安全进行指导监管。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所属单位办公、教学、师生公寓等建构筑物屋顶光伏建设推进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建构筑物屋顶光伏项目推进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辖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等建构筑物屋顶光伏项目推进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建构筑物屋顶光伏项目推进工作;对屋顶光伏整县推进项目做好经费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属单位及站场建构筑物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所属单位建构筑物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工作。旅游景区具有文物性质的建构筑物和不具有文物性质的仿古式建构筑物不实施光伏发电项目。
县卫健局:负责所属单位建构筑物屋顶光伏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涉及存放卫生防疫物资的重要仓库不得建设屋顶光伏项目。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与各镇政府配合指导村组、农户与开发企业合作推进工作,确保乡村屋顶业主获得正当合理收益,推动农村光伏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凤鸣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工业企业建构筑物屋顶光伏项目推进工作。
蔡家坡经开区经规局:负责蔡家坡区域屋顶光伏项目备案,协调督促蔡家坡区域建构筑物屋顶光伏项目推进工作。
蔡家坡经开区建设局:负责蔡家坡区域拟建屋顶光伏建构筑物档案资料查询,对有关设计单位出具的建构筑物承重荷载证明进行核查。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集中管理的党政机关建构筑物屋顶光伏项目推进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镇域范围内开发企业的屋顶光伏项目推进实施工作,开展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指导村组协调企业与农户项目建设,保护农户合法利益,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2
岐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
电网接入方案
为了做好全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后续电网接入工作,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65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并网电压等级
分布式电源并网电压等级可根据装机容量进行初步选择,参考标准如下:8千瓦及以下可接入220伏;8千瓦至400千瓦可接入380伏;400千瓦至6000千瓦可接入10千伏;6000千瓦至20000千瓦可接入35千伏。最终并网电压等级应根据电网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论证确定。若高、低两级电压均具备接入条件,优先采用低电压等级接入。
二、并网服务流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分为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工程设计与审查、工程中间检查、并网验收和并网运行等6个阶段。
(一)并网申请
1.自然人申请(农户居民)需提供: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等支持性文件。如占用公共面积,需提供其他业主、村委会(社区)的同意证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需要提供当地村委会证明材料。
2.法人申请需提供: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2)企业法人、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委托书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等支持性文件;
(5)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6)发、用电设备明细表;
(7)其他项目前期工作相关资料。
(二)并网接入方案制订
1.对于1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完成现场勘查后8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制订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和并网意见函。
2.对于380(220)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完成现场勘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3.项目业主可持并网意见函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县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然后将备案文件交县电网企业归档。
(三)工程设计与审查
1.对于10千伏并网项目,由项目主体自行委托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电网企业审定的系统方案开展工程设计。对于380(220)伏并网项目,电网企业免费为项目进行设计。
2.项目主体设计文件经电网企业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3.在受理客户设计审查申请后8个工作日内,电网企业依照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向项目主体出具审查意见。项目主体根据审查意见开展接入系统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4.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内部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5.由业主自行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其接入系统工程,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和标准。
(四)接入系统工程中间检查
1.对380(220)伏并网工程,电网企业根据并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开展规定的中间检查;对10千伏并网工程应开展中间检查。
2.项目主体依据审查后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掩埋或封闭前,项目主体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电网企业进行中间检查。
3.电网企业在受理中间检查报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3个工作日内开展中间检查。
(五)并网验收
1.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和电网配套工程竣工后,项目主体可向电网企业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申请。
2.电网企业受理并网验收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签订发用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在相关部门签订后通知业主一次性签署确认。
3.对于接入10千伏电网的项目,分别签订发用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在发用电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安装计量装置、并网验收和调试,并出具验收意见。
4.电网企业为光伏发电项目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在项目发电装置出口安装计量装置,满足项目发电量计量要求。在产权分界点设置计量关口点,满足上、下网电量双向分开结算要求。
(六)并网运行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应满足国家和电网企业有关标准要求,服从电网企业调度,确保系统安全。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公用线路开展计划检修,电网企业应按规定提前通知项目主体。
三、并网结算方式
对于利用建构筑物屋顶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选择“全部自用”“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或“全额上网”。发电量选择“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的项目,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上网电价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或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用电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若有项目电价补助资金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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