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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23010806905N/2025-00010
发布机构: 岐山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6-27
名  称: 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闫文丽等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岐政发〔2025〕13号

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闫文丽等同志任职试用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30 14:17:37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经研究,决定:

县司法局蒲村司法所所长闫文丽,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宏强,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副站长曹山,蔡家坡房地产管理所所长王亚军等4名同志一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称职,取消试用期,任职时间从2024年5月起计算。


岐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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