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3010806905N/2025-00007 | |
发布机构: 岐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05-26 |
名 称: 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孙宏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岐政发〔2025〕12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经2025年5月2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孙宏生同志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兼);
杨永辉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兼);
张宏亮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信访局正科级督查专员职务;
崔小丽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谢军梅同志任县信访局正科级督查专员;
罗轶琛同志任故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范飞斌同志任县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主任;
任少峰同志任县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鹏同志任县水电工作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黄卫东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亚莉同志故郡财政所所长职务;
范红军同志县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岐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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