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索引号: 610300-11610323010806905N/2025-00007
发布机构: 岐山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5-26
名  称: 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孙宏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岐政发〔2025〕12号

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孙宏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27 09:5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经2025年5月2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孙宏生同志任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兼);

杨永辉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兼);

张宏亮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信访局正科级督查专员职务;

崔小丽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谢军梅同志任县信访局正科级督查专员;

罗轶琛同志任故郡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范飞斌同志任县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主任;

任少峰同志任县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鹏同志任县水电工作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黄卫东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任亚莉同志故郡财政所所长职务;

范红军同志县渭河综合治理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岐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