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23010806905N/2024-00052 | |
发布机构: 岐山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06-07 |
名 称: 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敏喆任职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岐政发〔2024〕10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经岐山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
印敏喆任岐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通知)。
岐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