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政办字[2011]2号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岐山县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在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信息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目标任务。截止2010年底,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乡村在线”网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06条。其中,“乡村在线”公开政务信息和村务信息7555条,处理留言信息和发布供求信息1023条。各乡镇、各部门在子网站内公开乡镇、部门政务信息1736条。发布信息主要集中在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规划计划、招投标信息、单位动态、机构设置类等栏目;在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内公开政务信息5692条,发布信息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应急管理、民生公益等领域。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构。县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维强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搭建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县档案局等单位负责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全县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也都由对口股室和具体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公开网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全县形成了联接乡镇、部门的700多个信息点和上下畅通的政务公开网络系统。
(三)保障工作经费。为保证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2009年县财政及时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从2010年起,县财政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经费。
二、健全制度,强化培训
(一)完善公开制度。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年度报告、监督检查等十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岐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严格按照《条例》和各项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明确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并及时予以公开。
(二)开展社会评议。按照《条例》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通知》,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活动。通过在全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刊登评议公告、编制社会评议表格、组织社会评议人员听取政府信息公开汇报、填写社会评议表格等方式积极开展社会评议活动,收到良好效果,2010年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
(三)强化公开培训。县上先后举办3期培训班,为每个乡镇和县级有关单位各培训2名应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操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一支150人的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和培训,县乡信息员熟悉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工作流程,掌握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软件使用方法等知识。各乡镇和县级有关单位也通过各种形式,对本乡镇、本单位的信息公开进行深入培训和动员,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推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严格程序,公开信息
(一)认真依申请公开。县信息化办公室在《岐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其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及网上申请等内容,严格按《条例》和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认真、按时、以标准格式答复了申请人的申请。各级政府机关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一律免费提供,未收取任何费用,未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同时,重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坚持依法、按程序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全县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严格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原则,切实明确政府信息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明确单位一名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程中,出现有争议和不明确事项是否涉密时,填写《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送审函》,送同级保密工作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一年来,没有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没有未经审查公开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没有未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未经审查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等问题发生。
(三)积极主动公开信息。一是按照期限和法定范围主动公开。严格界定了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及时发布或更新各类政府信息。对2003年至2008年5月1日产生的政府信息,根据市政府安排,及时梳理,并予以公开。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公开。始终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采取实时更新的方式,把政府工作以快讯的方式发布到县政府信息网站。在县政府大楼迎面和大厅分别安装了LED显示屏、用来公开政府信息,并在一楼大厅安设一台触摸屏查询机,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系统连接,方便公众查询,同时在县城和蔡家坡各设立一处全彩LED显示屏,用于主动公开涉及民生、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切实为群众打造了人性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设置了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内容。同时,利用电视、报刊、简报等灵活生动的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社会性强、涉及范围广、有周知性的政府重大决定、政策法规等内容,真正体现了让政府活动在阳光下开展,政府权力在监督下行使。三是及时更新变更内容。根据《岐山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岐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审批和保密制度,不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并根据工作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更新。认真按《条例》规定,在政府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及时更新,特别是对领导信息等容易变更的信息及时更新。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评
为保证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落实到位。日常检查由县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确定专人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定期检查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条例》和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出台了《岐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对全县各相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并邀请社会评议人员全程参与,确保整个考评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信息考评,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有效促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乡镇、部门进展不够平衡,个别乡镇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工作主动性,一些工作简单应付,存在走过场现象。二是公开内容、公开手段仍需加强。公开深度不够,公开方式有待创新拓宽。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日常检查工作力度不大,存在被动、滞后等现象。
今后,我县将在市政务信息办公室的指导下,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己任,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统一各乡镇、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信息公开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
(二)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依照《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的尽可能公开,特别要加大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公开工作。同时,在普遍推行政务公开栏、明白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子触摸屏查询点、新闻媒体等形式,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覆盖面,达到信息透明、服务便捷和有利于监督的目的。
(三)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确保每个单位都有较专职的工作人员。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提高业务水平,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督查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管理,坚持量化考核,严格奖惩,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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