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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9 15: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岐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编写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对我社政府信息进行了及时、规范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

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务动态信息8条。二是按要求主动公开我社的机构职能、领导机构、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避免发布内容出现错漏,同时加强内容巡查,及时修改错误,确保发布内容的规范性、正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目前,我社主要依托岐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在上级部门指导下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联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联社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二是逐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严把信息宣传保密关,必须有初审、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意见,才能对外发布,杜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失密、泄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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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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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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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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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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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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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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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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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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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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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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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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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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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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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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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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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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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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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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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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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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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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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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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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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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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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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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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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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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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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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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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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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工作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社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思想认知。将职责明确到股室、到人,压实责任,做到及时公开;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工作人员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社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岐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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