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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公示
机构全称 |
机构性质 |
主体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 |
行政机关 |
法定行政机关 |
许宏强 |
岐山县凤鸣镇电力路2号 |
0917-8226178 |
附件2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填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实施依据 |
检查内容及标准 |
检查方式 |
联合 |
检查 |
实施层级 |
第一责任 | ||||
法律 |
法规 |
规章 |
县 |
镇 |
县 |
镇 | |||||||
1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现场检查 |
无 |
是 |
是 |
||||
2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
现场检查 |
无 |
是 |
是 |
|||||
3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现场检查 |
无 |
是 |
是 |
|||||
4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
现场检查 |
无 |
是 |
是 |
||||
5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
现场检查 |
无 |
是 |
是 |
|||||
6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现场检查 |
无 |
是 |
是 |
|||||
7 |
税务检查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
现场检查 |
无 |
是 |
是 |
|||||
8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现场检查 |
无 |
是 |
是 |
||||
9 |
税务检查 |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单位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
社会保险费相关检查 |
现场检查 |
无 |
是 |
是 |
|||||
10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
纳税调整 |
现场检查 |
无 |
是 |
是 |
||||
填表说明:1.“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应当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事项;2.“实施依据”须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内容;3.县级部门应对“实施层级”和“第一责任”内容进行明确 | |||||||||||||
附件3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填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实施依据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规章 |
||||
1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
||
2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
3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
4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
||
5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
|||
6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
7 |
税务检查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
8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
||
9 |
税务检查 |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单位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
|||
10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
填表说明:1.“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应当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事项;2.“实施依据”须明确依据的条款项目的具体内容。
附件4
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和上限 | |||||||
填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 | |||||||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是否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
联合部门 |
检查频次、上限 |
备注 |
1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现场检查 |
是 |
无 |
||
2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现场检查 |
是 |
无 |
||
3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现场检查 |
是 |
无 |
||
4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现场检查 |
是 |
无 |
||
5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现场检查 |
是 |
无 |
||
6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现场检查 |
是 |
无 |
||
7 |
税务检查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现场检查 |
是 |
无 |
||
8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现场检查 |
是 |
无 |
||
9 |
税务检查 |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单位 |
现场检查 |
是 |
无 |
||
10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 |
现场检查 |
是 |
无 |
填表说明:1.“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应当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事项
附件5
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填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岐山县税务局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备注 |
1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
2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
3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
4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
5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
6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
7 |
税务检查 |
有关单位和个人 |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
8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税务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等。 |
|
9 |
税务检查 |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单位 |
社会保险费相关检查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社会保险费检查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
|
10 |
税务检查 |
纳税人 |
纳税调整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纳税调整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报送资料、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
填表说明:1.“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应当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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