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测评要点

来源:县国卫复审办 发布时间:2023-06-30 10:32

小浴室

一、卫生管理

1.实行亮证经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5.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入口处醒目位置有“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患者沐浴”警示性标志。

7.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和字样、监督举报电话以及部门落款等),现场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有控烟劝阻人员,随时劝阻吸烟。

二、基本设置与设施设备

1.洗浴场所不应设在地下室,沐浴区、更衣室、清洗消毒间、暖通空调、给排水符合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要求。

2.应分设男、女淋浴区,相邻淋浴喷头间距不应小于0.9米,淋浴喷头热水龙头应保持清洁。

3.墙壁及天花板应使用耐腐蚀、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花板应有防止水蒸气结露的相应措施。

4.地面应防腐、防渗、防滑,便于清洁消毒,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公共卫生间地坪低于淋浴区。

5.排水应设毛发过滤装置。

6.应设漏电保护开关。

7.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燃烧时产生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8.浴池水应循环净化处理,循环净化装置正常运行,营业期间每日补充足量新水。

9.淋浴区、卫生间应设机械通风。卫生间保持清洁,无积水、无积垢、无异味,上下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应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三、公共用品用具配备与管理

1.杯具、拖鞋、毛巾、浴巾、床单、枕套、被套、垫巾等顾客用具和修脚工具数量满足配置要求。床上用品按床位数3倍以上配置,为顾客提供的毛巾、浴巾、浴衣等公共用品按更衣柜数2倍以上配置。杯具、拖鞋等顾客用具宜按更衣柜数2倍配置。修脚工具的配置数量按技师人员数的2倍以上配置。

2.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应设清洗消毒区(间)、储藏间(室),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可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每客用后清洗消毒,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有清洗消毒记录。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4.不具备棉织品清洗消毒条件的应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配备专业洗涤烘干设备、洗涤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洗涤,签订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有交接验收记录。

5.修脚、捏脚毛巾应专用。

四、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水质卫生要求

1.原水及沐浴用水水质、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2.消毒产品、杀虫剂、灭鼠剂、洗发液、沐浴液等卫生相关产品标签标识规范。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3.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要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室内空气质量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

1.环境干净整洁,无灰尘、蛛网及卫生死角,无缸罐等积水容器。大厅门口安装防蝇门帘或风幕机(略宽于门框,离地2厘米),或者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设施,门缝<0.6厘米。

2.卫生间加装灭蝇灯(距地面2米),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3.定期消杀病媒生物。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选用“安全、环保、有效”的防制方法,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保持好病媒生物防控水准及要求。消杀活动记录等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

小美容美发店

一、卫生管理

1.实行亮证经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5.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设有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独立存放,标示“头癣、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字样。

7.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和字样、监督举报电话以及部门落款等),现场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有控烟劝阻人员,随时劝阻吸烟。

二、基本设置与设施设备

1.美容美发区、清洗消毒间(区)、暖通空调、排水、电气符合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要求。

2.美容场所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米,美发场所经营面积不少于10平米。

3.美容床位间距不小于1米,美发座椅间距不小于1.5米。

4.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工作区应单独设置。

5.美发场所应设流动水洗发设备,给水排水设施完善,应设漏电保护开关。

6.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燃烧产生的气体直接排到室外。

7.卫生间设机械排放设施,保持清洁,无积水、无积垢、无异味。上下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应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三、公共用品用具配备与管理

1.公共用品用具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毛巾宜按座位数或床位数10倍以上配置,不宜少于20条。美发用围布宜按座位数2倍以上配置。美容美发工具的配置数量宜按美容美发师人员数的2倍以上配置,不少于3套。

2.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

3.可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每客用后清洗消毒,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有清洗消毒记录。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4.不具备棉织品清洗消毒条件的应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配备专业洗涤烘干设备、洗涤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洗涤,签订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有交接验收记录。

四、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水质卫生要求

1.消毒产品、杀虫剂、灭鼠剂、洗发液、染发剂、烫发剂、美容护肤类等化妆品等卫生相关产品标签标识规范。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和卫生指标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规范》(WS394)和《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

1.环境干净整洁,无灰尘、蛛网及卫生死角,无缸罐等积水容器。大厅门口安装防蝇门帘或风幕机(略宽于门框,离地2厘米),或者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设施,门缝<0.6厘米。

2.卫生间加装灭蝇灯(距地面2米),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3.定期消杀病媒生物。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选用“安全、环保、有效”的防制方法,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保持好病媒生物防控水准及要求。消杀活动记录等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

小歌舞厅

一、卫生管理

1.实行亮证经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5.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和字样、监督举报电话以及部门落款等),现场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有控烟劝阻人员,随时劝阻吸烟。

二、基本设置与设施设备

1.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条件的,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保持正常运行。

2.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和卫生指标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规范》(WS394)和《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4.公共卫生间应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水、无积垢、无异味;上下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应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三、公共用品用具配备与管理

1.提供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

2.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

四、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水质卫生要求

1.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

1.环境干净整洁,无灰尘、蛛网及卫生死角,无缸罐等积水容器。大厅门口安装防蝇门帘或风幕机(略宽于门框,离地2厘米),或者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设施,门缝<0.6厘米。

2.卫生间加装灭蝇灯(距地面2米),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等级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3.定期消杀病媒生物。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选用“安全、环保、有效”的防制方法,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保持好病媒生物防控水准及要求。消杀活动记录等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

小旅店

一、卫生管理

1.实行亮证经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5.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和字样、监督举报电话以及部门落款等),现场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有控烟劝阻人员,随时劝阻吸烟。

二、基本设置与设施设备

1.充分利用门窗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条件的,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

2.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和卫生指标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规范》(WS394)和《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4.床位占地面积不低于4㎡/人。

三、公共用品用具配备与管理

1.公共用品用具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等公共用品宜按床位数3倍以上配置,枕芯、床罩、床垫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杯具、拖鞋等公共用具宜按床位数2倍以上配置。

2.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

3.可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每客用后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4.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应保持整洁,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床罩、枕芯、床垫等用品定期更换清洗,保持整洁。

5.不具备棉织品清洗消毒条件的应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配备专业洗涤烘干设备、洗涤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洗涤,签订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有交接验收记录。

6.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

7.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8.客房卫生间应设置洗漱、淋浴、冲水式便器等卫生洁具,应使用专用清扫工具对相应的洁具进行清扫,对洁具表面进行消毒。

9.客房无卫生间的应设置公共盥洗室、公共浴室、每床位应配备一套脸盆、脚盆。

10.公共卫生间应有上下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卫生间门口装防蝇门帘(略宽于门框,离地2厘米),通风口有防蚊蝇纱网,加装灭蝇灯(距地面2米)。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11.公共浴室设置符合小浴室基本要求。

四、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水质卫生要求

1.消毒产品、杀虫剂、灭鼠剂、洗发液、沐浴液、美容护肤类等化妆品等卫生相关产品标签标识规范。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3.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外环境:干净整洁,绿篱无杂草杂物、垃圾,垃圾桶(箱)密闭管理。定期对水体中杂物进行清理,净化水质;景观水、浇灌用水等水体无蚊幼虫的孳生,假山石窝、瓶瓶罐罐、雨水道口、花盆底盘、晒水缸等各类积水及时清理,无蚊幼虫孳生。

2.内环境:楼道、屋顶干净卫生,无灰尘、蛛网及卫生死角,无缸罐等积水容器。大厅门口安装防蝇门帘或风幕机(略宽于门框,离地2厘米),或者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设施,门缝<0.6厘米。

3.客房:“三防”设施完好,无鼠迹、蟑迹和蚊蝇。

4.定期消杀病媒生物。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选用“安全、环保、有效”的防制方法,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消杀活动记录等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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