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

来源:宝鸡日报 发布时间:2025-05-30 09:45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科学合理的水源地保护法规体系对于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尤为重要。5月29日,记者就《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采访了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相关负责人。
  问:《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
  答:2017年12月29日,宝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问:《条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条例》从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和水质标准的要求、水源地保护禁止行为确定、监管责任的划分、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通过运用多种行政手段,加大饮用水污染成本,提升法规的威慑力,确保水源地环境状况得到改善、人民群众能够喝上安全放心水。
  问:所称的饮用水水源地具体指什么?
  答: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居民生活以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饮用水水源地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水井、水窖等。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取水地,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取水地。
  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具体由什么部门管理?
  答: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水利、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林业、发改、财政、公安、卫健、民政、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工信、应急、文旅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河流、水库管理机构及供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实施监督和管理。
  问:饮用水水源地怎么保护?哪些属于违法行为?
  答: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在保护区内倾倒工业废渣、废水、废液、污水,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使用农药、网箱养殖和垂钓,都属于违法行为,除了明确规定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以外,相关环保治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问: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效如何?水质是否安全?
  答:“十四五”以来,我市加强冯家山水库、嘉-清、石头河水库3个市级地表水型水源地,以及凤翔白荻沟水库、扶风官务水库、麟游峡口水库和太白石沟河4个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监管,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完成陈仓、凤翔、岐山等7个县区和8个县级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调整核查工作,已取得省级批复。
  依据省政府印发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定审批权限下放文件,我市制定印发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撤销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24〕47号),完成麟游县西坡水潭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和丈八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剩余1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此外,我市争取中省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743亿元,建设完成导流槽、应急池、防撞护栏、围网标识等设施,进一步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在定期对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同时,我市不断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市卫健委每季度对供应城区的市政三个水厂水质进行检测,每月对主城区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并在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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