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公示公告

关于公开选聘岐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公告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11-04 09:58

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咨询作用,提升岐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公开选聘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人数及聘任期限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岐山县人民政府建立的为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并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的工作机构。根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决定从县委党校法学教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退休资深法官、检察官中选聘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6名(已经聘为县政府法律顾问的除外),聘任期限为5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

3.政治素质过硬、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4.法学专家学者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熟悉行政法和行政执法,热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具有与履行专家委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身体条件;

6.未受过党纪政务、行业处分和刑事、行政处罚。

三、工作职责

1.为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及其他法律服务;

2.参与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项问题的研究讨论,提供法律建议或者调研报告;

3.协助县政府处理重大行政涉诉事项,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

4.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5.参与编写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培训材料和案例汇编;

6.参与县政府对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7.参加县政府行政复议听证会;

8.办理县政府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行政法律事务。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在岐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岐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执业证、职称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于2026年11月10日前递交或邮寄县司法局(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股(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49号,邮编722400),同时发送电子版至qsxsfj@163.com;

2.审查。根据选聘条件,对推荐人选和报名人选进行审查把关,提出专家委员初步人选,报请县政府审定;

3.公示。拟聘任人选在岐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聘任。由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向聘任专家委员颁发聘书正式聘任。

联系人:闫瑾;联系电话:0917-8212891。

 

附件:岐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报名表

 

 

岐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1月3日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