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相关规定,岐山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召开项目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6年11月05日14: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岐山县自然资源局6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代表对岐山县2026年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岐山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拟报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在2026年09月29日至10月30日工作日工作时段,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资质材料前往岐山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填报听证代表报名表,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杨浩,电话:0917-8224390。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参会名单后,于听证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通知代表并送达听证材料。听证会代表由各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代表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2、听证会代表应熟悉本次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基本情况有大致了解;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4、听证会代表发言时需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发言应文明礼貌、忠于事实,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发表与会议主题无关的言论。发言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不重复已陈述的意见或建议;
5、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岐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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