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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岐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16:13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动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6〕691号)、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关于省厅《关于启动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的通知》(宝市自然资发〔2026〕114号)文件要求,我县对2024年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县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召开岐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26年9月7日

二、地点:岐山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代表对岐山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工作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 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以下任一要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 辖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 岐山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6年8月27日至9月4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向岐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联系人:王飞明,电话:0917—8224391)。经岐山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符合参会条件的人员,我局将在2026年9月1日至9月4日工作时间出具《听证通知书》,凭该通知书方可参加听证会。

五、听证会代表将从申请报名人员中确定,由各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报名人数超出名额时,按照地域分布、身份类别、群众代表性择优遴选。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 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 听证会议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七、本次听证会不受理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岐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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