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京当镇贺家村贺家组集体土地 0.5539公顷( 8.31亩)(以批准面积为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拟征收土地位于京当镇贺家村贺家组,东邻凤贺路;南、西均邻贺家村贺家组耕地;北邻已征收贺家村凤雏组原耕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宗地权利人为京当镇贺家村村民委员会。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文物古迹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京当镇人民政府、涉及村组,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信息公开栏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告知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岐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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