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岐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岐编发〔2026〕4号)》要求,明确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陕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事项,即日起执行。
附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新增)。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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