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我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土地面积及范围
本次拟征收岐山县蔡家坡镇西星村和北星村集体土地约7.0696公顷,具体征收范围以勘界图表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因公共利益需要,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县政府委托辖区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7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辖区镇政府申请复核。
五、安置方式
以货币安置,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安置等两种方式安置。六、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4月13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蔡家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岐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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