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清理涉案物品过程中发现部分涉案物品(详见附表)长期未领取,现将相关涉案物品予以公告。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前来我局进行处置。逾期未处置,我局将依法按无主物品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岐山县公安局
2026年1月19日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