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进一步规范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岐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开垦范围为全县二十五度以上,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的陡坡地
岐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总面积为23088.51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85588.41公顷的26.98%。其中,凤鸣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608.07公顷;蔡家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7601.18公顷;雍川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61.78公顷;枣林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01.29公顷;益店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01.99公顷;青化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50.49公顷;蒲村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3398.67公顷;故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5488.56公顷;京当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4676.48公顷。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限制或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毁林、毁草开荒;
(二)禁止在荒山、荒坡开垦种植农作物。
违反本公告规定,由岐山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岐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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