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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的史军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岐劳人仲案字〔2025〕45号)应诉出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经直送、邮寄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时间,请及时前来领取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0月23日时在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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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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