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岐山县2025年山区河道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附件:岐山县2025年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
岐山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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