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台账反馈“岐山县未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人员机构落实不到位”问题,经县委编办主动认领、扎实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销号标准,并由市级主管部门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县秦岭办反馈意见。
地 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49号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秦岭办)
电 话:0917—8212203
联系人:梁 欣
岐山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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