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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销号的公示

来源:县秦岭办 发布时间:2025-05-29 08:59

前期,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台账反馈“岐山县未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心,人员机构落实不到位”问题,经县委编办主动认领、扎实整改,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销号标准,并由市级主管部门进行了现场验收。按照《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自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县秦岭办反馈意见。

地  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49号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秦岭办)

电  话:0917—8212203

联系人:梁  欣



岐山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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