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52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技术规程和标准,我局组织开展了岐山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现决定对岐山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9:00
二、听证会地点:岐山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机构:岐山县自然资源局
四、听证内容:听取听证会代表对岐山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五、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我局报名。
六、听证会代表的选取
1.听证会代表范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了解本次项目情况,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农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组成:由各镇、发改、财政、住建、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七、其他事项
1.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岐山县2024年度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4.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会议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联系人:杨 浩 联系电话:13892734600
联系人:王亚君 联系电话:15229258571
特此公告
岐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8日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